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的通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从严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砂石是国土资源,为了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保持河势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任何名义私自在河道范围内开采砂石。
二、非法开采砂石行为会破坏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和设施,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破坏生态环境,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必须依法向县水利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管。采砂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及时清理采砂弃料,平整采砂区域,避免对河道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造成破坏。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个人必须报经县水利局批准,由县水利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单,方可开展采砂作业。未经批准或不按照县水利局批准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的,县水利局将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
五、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村河湖长作用,加大对非法采砂的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辖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及时向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报告,依法进行处理。
六、保护河道砂石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采砂及其交易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74-855478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德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