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全县境内采收林木种子的通告
全县广大农牧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采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境内云杉、圆柏、花灌木等林木种子的采集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在林木种子不成熟季节、不成熟林分内抢采掠青,严禁损坏母树的树皮、树干、枝条和幼果。
2、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林木种子。
3、禁止在天然林区内采集林木种子。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采集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没收、罚款等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974—8554105
0974—8553392
贵德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