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示
为了规范我县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文)第二章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要求,现将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贵德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表
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