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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4-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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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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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贵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及校园内食品经营户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保障学校周边及校园内的食品消费安全,经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周边及校园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
我县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学校布局调整后,全县基础教育办学主要以寄宿制为,学生相对集中。校园周边及学校内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客观要求。为此,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一定要从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真正扑下身子,走进校园周边、走进校园,把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7月15日,为期3个月。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及校园内,特别是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周边流动摊点及校园食堂定点供货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拉网式蹲点检查。
(二)重点环节:学校食品商店(或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食品店、代销点、流动小摊点及校内食品门店。
(三)重点品种:乳制品、儿童食品、小食品、饮料、糕点、营养食品、熟食制品等相关入口食品,尤其是对乳制品和对各寄宿制学校、幼儿园食堂配送的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禽蛋制品、蔬菜、调味品等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
四、工作内容:
一是依法清查经营主体,严格审查校园周边及校园内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户能规范的限期停业整顿、整改,促使其规范,不能规范的坚决依法取缔,严把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二是认真对校园周边及校园内食品零售店、小摊点的饮料、奶制品、油炸小食品、方便食品、儿童食品、部分青少年日用品等进行清查,对“三无”食品、过期、变质、假冒食品及不合格日用品进行彻底清除;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定点供货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管,建立供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管台账,要定人定点,全面落实责任制,督导经营户对学校食堂配送的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禽蛋制品、蔬菜、调味品等做好台账,对所售食品产地、来源、数量、采购凭证等详细记录,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切实保障各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所供食品的安全性;四是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周日对各寄宿制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进行清理,对学校及校园周边无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门店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建立长态化机制,成立校园周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王桂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 峰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 建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程士峻 县教育局局长
马敏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万永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雷 云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志斌 县工商局食品科科长
刘 军 县城管大队队长
李建华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尖 措 海南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校长
李柳明 海南州第二高级中学校长
索南多杰 贵德县民族寄宿制学校校长
罗晓晴 河阴寄宿制学校校长
杨成孝 河东寄宿制学校校长
思希廷 河西寄宿制学校校长
马延庆 河阴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科科长张志斌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及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活动要求、时限和任务,切实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抓好师生的管理工作,禁止在校期间外出购买商品,同时要抓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动员工作,要求学生家长在探视学生期间不要在学校周边小摊点购买商品,避免校园周边小市场的滋生蔓延。
(二)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人。要通过整治活动探索和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因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措施不力、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整治力度,注重长效监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蹲点式的大检查,要坚决取缔各学校门前的流动摊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检查过程中,要结合经营户的经营特点,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段进行重点检查,消除食品安全监管死角,防止整治过后问题食品经营行为出现反复。
(四)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实效。县食品协调委员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要采取实地督查、抽查和集中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主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要注意信息交流,及时沟通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整治情况于2014年7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