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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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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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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拉毛才让等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通知
贵政〔2015〕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本人申请,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县人民医院拉毛才让、县委党校张正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杨兰芳、县教育局赵荣章、县运管所狄克琪、县文化馆蔡伟、河阴镇发展中心尚兴正等7名同志正常退休,退休待遇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