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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10-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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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转发贵德县扶残助残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168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对主要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或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废止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依法废止与《海南藏族自治州残疾人扶助办法》(南政〔2012〕28号)相抵触的《转发贵德县扶残助残暂行规定的通知》(贵政办(2004)22号)和《转发贵德县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贵政办(2004)48号),与现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贵德县房屋拆迁价格评估规则(试行)》(贵政办(2009)107号)和《关于印发贵德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2010)41号)。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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