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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8-0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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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2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17〕47号


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9号)和全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经全面梳理、集中审核、合法性审查,列入清单编制范围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等21个部门和2个单位(县地税局和气象局)的抽查事项清单已编制完成,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全面梳理,目前23个部门(单位)行使随机抽查事项232项,执法人员308名。8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随机抽查清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清单履职尽责。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率、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县编办要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的公布给予及时指导。 

二、严格执行抽查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我县积极推进“放管服”相关工作,各领域改革有序推进,行政审批、营商环境、便民服务等方面都有了极大的改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各领域监管,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清单中确定的事项,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抽查事项及相关内容。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推动清单落地见效。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清单公开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放管结合、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清单调整,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抽查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附件:1、2017年贵德县政府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汇总表

2、执法人员名录库

3、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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