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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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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2018年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2018〕78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批转《2018年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拟定的《2018年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
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环发〔2018〕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考核方式
坚持“保护为主、逐步改善”的原则,以引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实行地方自查和国家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有序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自查采用国家下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以下简称“数据填报软件”)完成自查填报。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8年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志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贾 昭 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王晓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程士峻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兴良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奎文华 县水利局局长
刘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贵军 县统计局局长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学军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 强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关却俄日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豆太扎西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拉旦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德清 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余德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开展县域考核工作,接受国家和省级核查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公布《贵德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县级考核。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考核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协助做好国家和省级核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县域未利用地数据及来源证明材料,协助做好国家和省级核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县域水域湿地覆盖率和水域面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协助做好国家和省级核查工作。
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县域环境质量监测、县考核的数据协调、自查报告填报等工作,完成省、国家现场核查和环境质量监测的质控工作。提供县域林地覆盖率和林地面积、县域草地面积数据(高、中、低覆盖度草地)及来源证明材料,协助做好国家和省级核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社会、经济等统计数据及来源证明材料,协助做好国家和省级核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级核查工作。
四、考核指标
按照《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
(一)技术评价指标。由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组成。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水源涵养指数、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6项;环境状况指标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Ⅲ类及优于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6项。
(二)监管指标。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调节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由环境保护部通过遥感影像分析和无人机遥感核查进行评价。
五、2018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一)2018年10月15日—24日。各相关单位向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报关统计报表及各类数据。
(二)2018年10月25日至30日。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完成自查报告编写及数据核定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人民政府。
(三)2018年10月31日前。县农牧林业和环保局完成县域生态自查报告并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六、主要工作任务
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县域环境质量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自查报告填报、省级数据技术审核与核查、考核数据上报和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等内容。
(一)环境质量监测及数据报送。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国家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行《2018年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附件1)。从2018年第一季度开始,分别在每个季度结束的下个月1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该季度监测数据及报告。根据《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6〕1578号)要求,县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委托省级、市(州)级、县级环境监测部门或经省环境保护厅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二)自查报告填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将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录入数据填报软件,所需数据和资料填报完毕后,软件会自动生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具体格式以数据填报软件为准,填写要求见附件3)。软件导出的数据加密包刻写成光盘,与纸质版盖章材料加盖县政府印章同时上报。
为保证考核数据的安全,数据填报软件应安装在专用涉密电脑上,并由专人管理。相关考核资料按“不宜公开”要求建档归案备查(数据填报软件管理使用要求详见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加强对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推进力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好2018年考核环境监测任务,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能力建设,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数据审核。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自查报告中数据材料的保送及审核,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规范要求,通过数据填报软件完成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的生成,经审核无误后按照时限要求上报。
附件:1.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
2.自查报告填写相关要求
3.填报软件管理与使用要求
附件1:
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
监 测 方 案
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包括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根据不同要素的特征,特制订本监测方案。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一)监测断面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
(二)监测指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三)监测频次与时间
按月监测,在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对于只有季节性河流或无地表径流而无法正常采样的县域,经报请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可以不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
(四)监测质量控制
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监测对象
经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服务于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二)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 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23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39项。
(三)监测频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监测2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四)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一)监测点位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
(二)监测指标
自动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 项指标。
手工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3 项指标。
(三)监测频次
采用自动监测的,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采用手工监测的,按照五日法开展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每年至少监测4 次。
(四)监测质量控制
在县城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污染源监测
(一)监测对象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
(二)监测指标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基本控制项目。
(三)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
(四)监测质量控制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附件2:
自查报告填写相关要求
一、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等三部分。各部分填报要求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要求填写自查工作组织情况,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需提供详细项目清单;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建设运营等;生态环境监管投入,包括环境监测、监察等分别加以说明)。
(二)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
要求对各指标变化作说明与原因分析及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造成影响、损失、处理等。
(三)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
需说明各数据的变化情况(如实施造林、种草等工程,需提供具体地点及经纬度信息)并分析原因以及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情况(说明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生态保护政策等。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含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等;各项考核数据均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如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城建等)公章的数据证明材料。
二、相关资料照片要求
为了形成考核县域系统全面的数据资料,各考核县域须对近两年县域内诸如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照片通过填报软件提交。
(一)照片内容
包括地表水、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监测点位/断面以及相关设施照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照片,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现场照片,考核工作相关的照片如工作人员现场监测、召开会议或领导视察等。
(二)照片质量要求
照片拍摄时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既要有全景照片,又有具体场景照片。每张照片的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即每英寸300个像素点)、大小不低于1M,照片上面能够显示拍摄时间,以JPG或TIF格式存储。
附件3:
填报软件管理与使用要求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制作的考核数据填报软件,由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统一刻制光盘下发给各考核县,被考核县人民政府使用数据填报软件完成考核数据及相关资料的填写,并生成自查报告上报省环境保护厅。数据填报软件及考核相关材料由各县人民政府按“不宜公开”要求存档如案备查。
数据填报软件应独立安装于专用涉密电脑,由专人保管。考核数据的填报只在此电脑上操作完成(电脑最低配置及运行环境详见表1),同时配备扫描仪,用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图片导入填报软件。
表1 电脑最低配置及运行环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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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指标信息 |
硬件环境 |
计算机 |
台式机/笔记本/工作站 |
CPU |
主频2.0GHz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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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存 |
500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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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硬盘空间 |
5GB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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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刻录光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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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环境 |
操作系统 |
WindowsXP/2003/7支持64位操作系统 |
支撑条件 |
Microsoft.NET Frameworrk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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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软件 |
Microsoft office 2007以上版本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2010 |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