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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2-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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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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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批准并公布贵德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通知
贵政〔2020〕87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并公布贵德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经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筛选、审查,并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准《诺杰萨哲》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传承人为索南项尖;贵德《六月庙会》传承人秦国元、桑吉多杰、张福禄、张福云和贵德《民间刺绣》传承人李有兰、李有芬、安果梅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并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各传承人要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努力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努力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