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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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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贵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贵政〔2023〕4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书
为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乡村治理软硬件整体提升,保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及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中地上物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贵政〔2020〕59号)等规定,对西家嘴、张家沟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贵德县(2018-2020)西家嘴、张家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张家沟村:东至张家沟村村道,南至西久公路,北至德五大道,西至旧党校门口道路。
城关村:东至祥云路,南至县气象局,北至德五大道,西至河阴中学老路。
西家嘴村:东至东河滩,南至贵德县河阴镇中心卫生院,北至忆耕路北侧,西至三和小区。
三、房屋征收实施部门: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贵德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本决定公告的同时将征收方案予以公布。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签约期为15天,具体时间以签约公告为准。
六、本征收项目所需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并专户储存于: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储存账号:1403400000001253。
七、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共同做好该项目征收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如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