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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3-1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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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德县妇女发展规划和贵德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23〕7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贵德县妇女发展规划和贵德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贵德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县第十八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为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贵德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海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贵德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县坚持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贵德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全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作用进一步彰显,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特别是偏远农牧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县全力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实现贵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加快推动“把贵德县建成青海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样板县示范县”进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贵德县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海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贵德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贵德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立足贵德县发展目标,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妇女贵德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工作措施、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健康寿命持续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5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8.妇女营养水平持续提升。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10.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妇女健康状况不断完善。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贵德”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大对全县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关注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分工协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实行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培养培训计划,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转岗培训、医疗骨干培训、特色专科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骨干人才。

3.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出生缺陷防治等科室建设,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建设。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和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救助。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广泛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等女性常见肿瘤防治和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落实好农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结合财政投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确保35-45岁妇女接受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率在7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服务能力,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6.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加强学校性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生殖健康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体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实施,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强化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流动和农牧区地区妇女感染者、孕产妇感染者的医疗服务。

8.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畅通心理健康服务渠道,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以及流动、留守、生活困难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心理健康,加强早期发现和干预。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大力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规范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诊疗、咨询等服务。鼓励社区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主动远离烟酒、毒品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防灾减灾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10.持续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咨询和营养干预指导,提高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肥胖以及慢性病的发生。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研究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控制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

11.发挥中藏医药保健康复作用。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藏医妇科和中医儿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藏医妇科和中医儿科。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广泛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藏医药服务,发挥中藏医“治未病”优势,积极开展中藏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12.支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开展经常适度的体育锻炼。支持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和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情怀,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基本均衡。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基本均衡。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农牧区妇女劳动力基本受到技术技能培训。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网络学习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领域各方面全过程。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评估以及教材编写、课程设置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类师资培训中纳入性别平等内容,加强专题培训,强化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监测,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有效防控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切实保障偏远农牧区女童、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偏远农牧区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生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强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女农牧民。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6.提高女性科学素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女性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鼓励女性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走进村(社区)宣传普及科技知识。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女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7.强化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性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创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教育培训的机会。

8.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的女性和职业女性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农牧区、进城务工、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9.持续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向农牧区妇女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0.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要参与到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中,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3.妇女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5.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牧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鼓励支持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藏绣等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吸纳妇女就业功能,提高女性从业人员比例,提升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牧区妇女非农就业比例。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大学生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政府提供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举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扩大女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业创新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保障男女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权利。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充分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和处置渠道,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质量。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促进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持续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牧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牧区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牧民的经济权益。

10.鼓励农牧区妇女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扶持适合农牧区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现代化农牧业、农村电商、家政服务以及“青绣”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支持农牧区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加强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引导女农牧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牧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25%以上,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女党员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4.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2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10.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保障和支持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支持妇女参与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加强舆论引导,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大力发展和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强化政治导向,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宣传和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自觉向党、自觉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中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保持候选人妇女代表的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不断提升女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5.支持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居委会委员中女性适当比例。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支持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通过联系、指导和服务,支持和促进其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中的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的培养。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支持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制度、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实现用人单位女职工应保尽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残疾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完善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助。

10.突发应急事件和自然灾害受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执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人口政策的全面落实。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满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妇女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精准识别机制,加大特殊困难妇女救助力度。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促进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适时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依规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按月足额缴纳职业年金。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失业保险全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预防、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切实保障生活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

8.不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要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的培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和医护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养老服务机制。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10.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推动构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加强妇女的关爱服务。建立完善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关爱留守老人儿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积极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爱心公益。

12.在突发事件应对和自然灾害救助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受灾妇女得到妥善安置。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家庭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家庭生活以及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家庭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并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服务体系,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供给能力不断提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探索在乡镇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谱,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夯实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家庭基点。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主动制止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大力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适婚人群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推进完善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行妇女婚姻家庭信访代理制度,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机制,动员多层次、多部门的力量参与家事案件调解,及时化解家事案件纠纷。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推行“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延伸妇女权益保护的链条。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推广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居家养老与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的有效对接,为需要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为失能老人家庭提供服务、聘请专业人员上门服务或者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既让家属喘口气,也让老人更好康复)。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宣传和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强化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和陪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2.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妇女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4.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5.持续改善妇女人居环境。到203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农牧区饮水水质达标率符合《生活饮水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6.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妇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8.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动员妇女为谱写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青海篇章建功立业。

策略措施:

1.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广泛宣传展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宣传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向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引导妇女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牧区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成果惠及更多城乡妇女。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将性别平等内容纳入文化传媒工作者的培训,在传媒相关专业课程教学中纳入性别平等相关知识与观念,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4.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阵地,面向妇女广泛开展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重点帮助农牧区妇女、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通过网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省情、州情、县情教育,引导妇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和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使用力度,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对女性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

7.保障城乡妇女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深入实施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保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建设第三卫生间。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必要、及时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妇女在法治贵德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4.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等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贵德建设全过程。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有效发挥作用的法规政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贵德建设的能力。广泛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和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工作。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维权热线、庇护所等建设,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生活救助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5.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完善和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骚扰行为。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畅通救济途径。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监管和查处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财物的犯罪行为。

10.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优先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调议事制度,妇儿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目标设定并实施相关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五年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财政资金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农牧区妇女发展,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分析问题,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加大妇女发展中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六)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结合发展规划,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各部门根据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妇儿工委办公室。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统计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妇儿工委要建立完善规划统计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中期、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统计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统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规划的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及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各级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制定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二)加强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统计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妇儿工委办公室总牵头,负责组织领导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统计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统计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分性别数据统计监测、撰写自评报告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参加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的专项调查和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评估的依据。各部门要重视规划的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将划拨统计监测评估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统计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纳入县级和部门常规统计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统计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的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统计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统计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统计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统计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建立统计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贵德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儿童提供必要的发展条件和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2012年下发《贵德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来,我县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切实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部门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措施,《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儿童保护工作得到加强,贫困、残疾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进步。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贵德县儿童工作各项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仍然较大,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保护服务的社会网络区域需进一步织密织牢,贫困、残疾、留守等特殊儿童的社会保障水平依然较低,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形成,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我们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引领当代儿童担当新使命,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照省州有关目标要求,结合省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省州县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权利和机会。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困境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缩小差距,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死亡率降至4.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婴儿死亡率降至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8.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6.构建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

7.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8.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9.0-5岁儿童贫血率和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10%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56%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

11.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

12.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质水平。

13.引导家庭、学校等做好适龄儿童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推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将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50%以上。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预防和治疗儿童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学生饮用奶计划”等,提高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改善农牧区寄宿制学生的营养状况。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0.规范开展免疫接种服务。规范实施儿童免疫规划,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规定。

11.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按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2.广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面向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深入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强化父母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儿童家长掌握健康技能,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开设“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普遍推广应用,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烧伤、中毒、致残及死亡等伤害的发生。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6.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8.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9.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家长提高防范意识。

2.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制定落实预防儿童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牧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巡视巡查,及时劝导,制止在水域管理范围内游泳,垂钓、戏水。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水库,提防、水闸等存在溺水危险的区域。加强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强化看护人安全意识,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5.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校园安全“八条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6.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7.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儿童健全人格和社交能力。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惩戒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创造健康上网条件。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引导,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

3.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九年义务巩固率不低于97%。

4.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策略与措施

1.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对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负总责。县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2.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3.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4.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全县要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增加的学生和寄宿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县政府要从省对下转移支付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5.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按期按质完成改造薄弱学校任务,重点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根据实际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合并撤消过于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消除“大班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校舍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构建符合全县基础教育发展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仪器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配备标准,集中资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短缺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

6.大力发展儿童早期和学前教育。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积极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加快全县乡(镇)及村级幼儿园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继续办好一批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保障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进一步规范对幼儿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7.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建立县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检测、评估、公告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提高全县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继续免费提供地方教材等辅助教材;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建立以国家和学校投入为主渠道的“奖、助、贷”助学政策体系。加强对乡镇教育投入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纳入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核体系中。

8.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建立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采取国家、社会、个人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不断扩大受助生比例。

9.加快特殊教育步伐。制定和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推进融合教育,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和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11.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2.建设文明、和谐、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加强学校安全稳定,不断完善校园安全与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加快建设普惠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标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7.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8.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1.突发应急事件和自然灾害受灾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2.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工作流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受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2.改善儿童福利设施。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发展残疾儿童康复卫生机构,为孤残儿童、弃婴等提供良好的生活生长条件。逐步实现儿童生长服务的均等化。

3.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农牧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4.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根据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牧区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孤儿生活标准不低于民政部规定的孤残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和完善多形式的救助制度,满足他们,特别是残疾儿童的生活、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健全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这些儿童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取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救助。

7.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帮助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区。规范孤儿、弃婴儿接收救助制度,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补充,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8.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政府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抢救性康复工程,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加强流浪儿童情况的信息网络建设,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10.建立和完善留守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有效的管理服务。利用乡镇、社区、村(牧)委会熟悉基层情况、掌握人员流动信息等优势,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人口登记制度。将留守流动儿童信息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村(牧)委会管理,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管理基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1.提高社区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推动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建设,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使儿童保护和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受、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和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成比例逐年提升,到2030年社区配备基本达到85%,村配备基本达到65%。

7.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不断提升家庭理论和实际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及好家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亲子交流和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劳动等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亲子阅读、家庭读书会等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支持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增效扩容。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发展。

8.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构建儿童友好社区。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8.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儿童特殊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9.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努力形成尊重和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

3.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牧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博物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

4.支持鼓励儿童参与和表达。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参与渠道,在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培养儿童主动参与自身、家庭、学校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尊重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充分发挥少共青团、先队、妇联组织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为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等搭建平台。

5.积极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儿童提供文体娱乐活动场所。鼓励条件成熟的社区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在条件具备的社区建立少先队活动组织。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并逐步推广。

6.提供良好的图书阅读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建立覆盖全县各行政村的“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7.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推动环保课外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

8.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标准。

9.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儿童防护用品,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2.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相关规定。

3.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持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4.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策略措施:

1.积极构建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法规政策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合力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5.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儿童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普遍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7.切实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健康、肖像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全面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加强亲职教育,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规范照护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9.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监管和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以新入职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为重点,严格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杜绝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惩戒和事后查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卖亲生子女犯罪,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措施、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二)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儿童发展规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体系。

(三)将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监察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要将儿童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县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扶持贫困农牧区儿童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县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统计监测评估会议等,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统计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的统计监测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成立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七)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县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先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培训计,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增强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提高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规划的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我县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制定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实行年度监测,2—3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5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10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健全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县妇联协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终期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一是科学设计规划监测和评估目标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二是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监测和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和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途径和要求。三是实施监测和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的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四是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要重视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联报送本部门的评估报告;县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县妇儿工委监测评估组提交年度监测和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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