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贵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贵政函〔2022〕98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贵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县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批准贵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请示》(贵政环〔2022〕143号)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贵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四类,区划面积为55.95平方千米。其中: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为31.75平方千米;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为22.9平方千米;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为1.3平方千米;4a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交通干线43条(主干路12条、次干路31条)及公路客运枢纽1个。
三、请你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要求、区划范围、功能区类型等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监督管理,确保我县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四、《方案》是本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方案》进行调整的,由你局组织进行科学论证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