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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11-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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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贵政办〔2023〕113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全县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基层防范化解火灾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各乡镇长任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各乡镇消防工作站由站长、副站长、消防专员组成。站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副站长由乡镇武装部部长兼任,消防专员由不少于2名正式编制人员兼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监督检查器材和执法记录仪。
二、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站日常管理由所在乡镇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消防工作站人员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具体承担乡镇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统筹、调度、协调本级消防工作,与政府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负责开展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消防工作站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抓住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好机遇,深刻认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在强化火灾防控工作的长远意义,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站挂牌成立相关工作。各乡镇要以党委政府正式文件任命消防工作站各岗位人员及相应工作职责任务。办公场地要悬挂消防工作站站牌及相关人员职责、消防工作站组织机构图和消防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等公示图板。
(二)压实乡镇火灾防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在此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加强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消防工作站要积极开展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隐患查处、移送、督办、整改等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三)狠抓消防工作考核问效。各乡镇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站人员经费的保障,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若因岗位调整,人员变更,各乡镇要在人员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消防工作站人员变更情况加盖公章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每年年底、重大安保工作或重要消防工作事项,县消安委要狠抓工作问效考核,及时纠正问题、改进工作,确保各项消防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各乡镇务必于11月13日前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同时将任命文件、挂牌成立现场及相关消防工作站办公场所照片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存档备案。
附件:1.消防工作站相关制度
2.消防监督检查器材清单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附件1
消防工作站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要求,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二、承担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统筹、调度、协调本级消防工作,与政府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每半年提请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评估辖区消防安全风险,研究、制定本辖区消防工作计划,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春节和清明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对防火重点区域和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增强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积极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协助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辖区灭火救援,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确保各项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八、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反映消防安全热点和隐患问题,对发现本行政区域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消防工作站成员职责
一、站长工作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要求,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二)承担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统筹、调度、协调本级消防工作,与政府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三)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提出工作目标和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合理有效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时督促、监督消除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监督,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五)积极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协助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辖区灭火救援,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确保各项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六)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春节和清明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对防火重点区域和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八)认真抓好工作站的消防业务学习和工作作风建设,监督属地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专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管理员合法权益。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副站长工作职责
(一)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二)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提出工作目标和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合理有效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时督促、监督消除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监督,协助站长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四)积极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协助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辖区灭火救援,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确保各项消防工作有效开展。
(五)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春节和清明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对防火重点区域和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协助站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协助站长抓好工作站的消防业务学习和工作作风建设,监督属地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专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管理员合法权益。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消防专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乡镇消防工作实际,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三)掌握辖区内各类场所、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四)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消防工作;调度各项消防工作进展情况,督办各项消防工作落实;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档案台账,确保信息畅通。
(五)督促、发动本级、各社区(村)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六)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负责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对不能够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或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负责移交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查处。
(七)督促、指导“中、小网格”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网格化”工作台账。
(八)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各社区(村)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消防演练。
(九)协助消防救援大队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十)建立“吹哨人”制度,积极搜集广大群众反映消防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对难以整改的重大消防隐患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消防工作站日常检查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工作站对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居住出租房、家庭式作坊等场所进行日常消防巡查检查。
二、日常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二)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三)根据县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专项工作实施检查;
(四)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火灾规律、特点,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消防检查;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在进入有关单位和场所时,有权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
消防工作站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为增强行政区域内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消防工作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积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消防宣传工作按照经常化、制度化的原则,开展以下内容:
(一)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庆日等消防宣传重点时期,工作站应指导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二)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春节和清明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确保消防安全;
(三)指导辖区各单位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活动;
(四)积极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五)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在行政区域的主要道路、重要建筑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广泛营造辖区消防安全氛围。
附件2
消防监督检查器材装备清单
序 号 |
名 称 |
数 量 |
备 注 |
1 |
数字测距仪 |
1个 |
测量范围0-60m,精度1mm。 |
2 |
卷尺 |
1个 |
测量范围不小于30m。 |
3 |
消火栓测压接头 |
1个 |
压力表测量范围0-1.0MPa,精度1.5级。 |
4 |
多功能烟感温感 探测器 |
1个 |
探测器功能试验 |
5 |
执法记录仪 |
2个 |
便携式执法记录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