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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6-1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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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三江源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5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拟定的《贵德县三江源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2

 

 

贵德县三江源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三江源区域生态环境,规范三江源区域各类开发建设行为,防止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贵德县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充分认识三江源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责任相结合、整治工作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近期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按照“全面整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整治三江源区域各类企业和工程项目单位在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  整治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全县各乡镇、医院、县域所属各企业、砂石料厂等。

(二)时间安排:2015年6月-2016年12月,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验收达标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1-2015年731)。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工作再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工程项目单位存在的违法经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及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确定依法取缔、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企业及工程项目名单。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1-2016年731)。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督促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企业开展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

第三阶段:验收达标阶段(2016年81-2016年12月30)。对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整治矿山企业和资源勘探项目。一是对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勘探项目予以关停。保护区设立前已设置的矿业权,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依法制定退出机制,有序稳步做好关停工作。二是对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区内证照不齐全,破坏性开采(勘探)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和资源勘探项目,责令停产整顿。要求矿山企业和资源勘探项目于2015年底前完善相关手续,对逾期未完善的,全部予以取缔关闭。三是对证照齐全但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矿山企业和资源勘探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对矿山企业和资源勘探项目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令其依法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恢复治理。同时,要求企业对生产、运输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布袋除尘器和抑尘网装置。建设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集中收集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和绿化。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废渣砌石墙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加强砂石料场整治。取缔关闭无证开采、违法占地砂石料场,对国道、省道两侧手续齐全的砂石料场进行规范化整治。严格控制选址和数量,原则上选择保留满足本县建筑市场需求的采砂石场,保留的砂石料场必须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对关闭的砂石料场,责令业主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同时,对布局不合理、生产粗放、工艺落后,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粘土砖生产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三)开展公路工程项目及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一是彻底清理省道和乡村公路两侧乱堆乱放的生产生活垃圾,强制拆除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对有碍观瞻的破旧房屋、围墙等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结合实际予以修缮或粉刷。二是责令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和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对建设中形成的临时便道、遗弃用地和挖损山体,占用或损坏草地、湿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三是责令公路工程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隧道施工中倾倒的废渣土设置弃渣坡脚挡墙。

(四)河道、水库水电工程项目整治。一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新建水电工程项目。二是责令水电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电网公司分别清理施工或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并对形成的临时用地、便道及被挖损山体,占用或损坏草地、湿地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三是彻底清理城镇、乡村河段倾倒的生产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堆积物,回填挖砂取土形成的作业坑,拆除县境内各大河流域河堤岸边违规违章建筑。

(五)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一是结合农牧区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和三江源清洁工程,重点整治县城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环境“脏乱差”,乱占道路、乱摆摊点、乱堆乱放等问题,依法拆除乡镇区及周边违章搭建的建筑及设施,彻底清理生产生活垃圾,违法设置的广告牌,梳理规范架空缆线。二是解决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等问题,限期整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问题。三是责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通过设置全封闭围挡墙等设施,做好防风抑尘工作。清理整顿城镇周边煤炭经营场所,统筹规划建设规范的煤炭经营场所,加大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限期推进燃煤锅炉改进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贵德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安木拉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绍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杨春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马志明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王晓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唐晓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项知多杰   县交通局局长

        宋永宏     县航运局局长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林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兴良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列多杰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豆太扎西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永灵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奎文华     河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项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组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每月20日前向县政府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全面依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矿山企业无证开采、勘查、越层越界开采、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严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环林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企业和工程项目单位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各类企业和工程项目单位破坏林地、湿地等违法行为,督促其开展林地、湿地植被恢复工作。水利部门加强对水土流失问题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类企业和工程项目单位开展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河道整治工作。农牧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企业和工程项目单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督促其开展草原植被恢复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对达不到矿山安全评估标准或存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对企业及各类工程项目单位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按照“一点一策、一企一案”的原则,狠抓工作推进和落实。各类企业及工程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成立整治工作组,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扎实推进整治工作。限期整改的企业或工程项目,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未完成整顿任务的,由县政府责令关停,并启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强制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历史遗留或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生态破坏区域,由县政府负责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宣传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工作要求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畴,引导干部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并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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