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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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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贵德县2015年常牧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5〕54号
常牧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农牧局拟定的《贵德县2015年常牧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1日
贵德县2015年常牧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贵德县2015年常牧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贵德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单位:县游牧民定居办公室
五、工程实施期限:2015年6月至10月
六、实施范围与建设规模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2015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范围为常牧镇拉德、上岗查、下岗查、都秀、吾隆、切扎等6个村。工程建设安排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户和有残疾人的牧户,全部采取就地分散建设方式。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2015年计划新建砖木结构定居房屋150户,单户建筑面积76.63平方米。工程于6月中旬开工,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11月份组织验收。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2015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总投资1149.45万元(1000元/平方米)。
(二)资金来源:
1、县政府解决933.45万元,占总投资的80%;(150户建设户中包括42户特困户,其自筹款有州县财政各负担一半,即州财政负担42万元,县财政负担42万元。)
2、农户自筹216万元,(应收自筹款户数108户)占总投资的20%;
3、县扶贫开发局积极申报贫困户建房项目。
第二章 总体要求、建设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一、2015年全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规划,优化布局,配套完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彻底改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定居工程建设的现状,提高入住率。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加大扶贫帮困力度,破解难题,彻底解决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户住房困难问题。
二、2015年项目建设工作必须在农户足额交清自筹资金后由镇政府负责上报项目户名单,并上缴全部自筹资金后由游牧定居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节 建设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
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2015年150户定居工程全部就地分散建设。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要把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及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作为今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重点,要严格选择建设对象,条件不能任意放宽,标准不能随便降低,程序不能随意简化,严格实行村(社)、乡镇和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无房户、危房户及困难户住房困难问题彻底得到解决。
三、坚持政府引导,发挥牧民主体作用的原则
应在尊重牧民群众建房意愿的基础上,发挥牧民在建房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组织引导,以统建为主,扶贫帮困和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打造特色和解决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相结合,建新和拆旧相结合,优化工程建设布局。
四、坚持完善机制,协调推进的原则
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补助、牧户自筹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协调推进,确保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节 目标任务
2015年全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150户 ,全部开工建设,当年完成工程量,年内11月组织验收。
第三章实施范围与建设规模
第一节 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2015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范围为常牧镇150户。
具体分配如下:都秀村28户,下岗查25户,上岗查村40户,拉德村15户,切扎村30户,吾隆村12户。
二、实施对象
2015年工程建设安排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户和有残疾人的牧户150户,实行村(社)、乡镇和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节 项目户及建设地点选择
一、项目户认定
按照《青海省2015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项目户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牧业乡、牧业村2007年12月31日以前当地派出所在册牧户,具备身份证,而且身份证与户口要相符;
(二)分户时间两年以上(2007年12月31日以前分户)的牧户;
(三)家庭人口2人以上的牧户(含2人);
(四)必须是无房户、危房户、贫困牧户。
(五)必须是2014年(包括2014年)以前未享受过游牧民定居项目的牧户。
二、建设地点选择
选址既要综合考虑当地自然地理地貌、自然环境、水源、交通、草场及草场经营权等多种因素,又要充分尊重牧民意愿、民族特点和生活习俗。选址要符合《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青海省游牧民定居点规划选址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具体建设地点要满足地形平坦、土质干燥、背风向阳、无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等条件。
第三节 建设规模与布局
一、建设规模
2015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为150户,每户建筑面积76.63平方米的定居房屋1幢,总建筑面积11494.5平方米,定居房屋其他配套设施在各级财政和其他工程项目中统筹安排。
二、建设布局
贵德县游牧民定居工程2015年度布局表
地区 |
建设户数 |
实施乡镇及户数 |
备 注 |
常牧镇 |
150 |
都秀村28户,下岗查25户,上岗查村40户,拉德村15户,切扎村30户,吾隆村12户。 |
|
合计 |
150 |
150 |
|
第四章 建设方案
第一节 定居房屋
一、建设标准
定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不少于76.63平方米,根据牧民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需求,有自筹资金能力的牧户可与施工方协商适度增加建筑面积。
二、建筑结构
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省农牧厅印发的《青海省州(县)域游牧民定居点布局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等四个导则(青建村〔2010〕603号)要求,在充分尊重牧民生活居住习俗、保护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使用前三年工程实施中的优良户型,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结构形式为砖木结构,必须要有12个构造柱,上、下圈梁。
三、建设方式
我县2015年游牧民定居房屋建设采取统建方式,在尊重牧民群众建房意愿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组织引导。在选址、设计、建设标准、结构安全、建筑选材、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特色、项目管理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集中建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备料、统一建设,鼓励牧民群众投工投劳。
第二节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15年6月做好工程的前期备料、编制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工作。6月底全面开工建设。
第五章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第一节 概算依据
一、《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
二、《2009年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
三、《青海省2015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
四、工程费用依据青海省建设厅颁布的2004版《青海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汇编(五)》进行估算。
第二节 投资概算
一、单户投资概算
单户工程投资7.6630元/幢,单位造价1000元/平方米。
二、工程总投资
(一)投资概算:
2015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总投资1149.45万元。
(二)资金来源:
1、县政府解决849.45万元(户均76630元),占总投资的74%;
2、自筹300万元(户均2万元),占总投资的26%;
3、县扶贫开发局积极申报贫困户建房项目。
(三)建筑结构设计
砖木结构住房是我县牧民最常用的住房建筑结构形式,主要建材为木材、水泥、砖、砂石等,保温性能较好,可就地取材,单位造价较砖砌体结构住房低,群众更容易接受,自建统建均适合。经充分征求群众意愿我县游牧民定居房屋建筑结构选定为马脊梁铺瓦砖木结构。
(四)建造方式
我县定居点建设以统建为主,能有效保证房屋建筑质量和建设进度。
(五)设计要求
平面布置:房屋平面呈L形,屋顶为马脊梁铺瓦,图纸设计为准。
(六)建筑设计及标准
1、建筑面积:定居房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76.63平方米。
2、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埋置深度不小于1.2米,基坑素土必须夯实,夯实系数0.93以上。如发现基坑异常应按相关建设规范进行处理;室内外高差0.45米,设三步台阶,散水宽度1.2米,周围3米外设防洪排水槽。
3、结构形式:基础以现浇砼条形为主,部分地方可采用毛石基础并用。主体结构设置上下圈梁,单户设12个构造柱。墙体以砖墙为主,采用马脊梁铺瓦屋顶。其中:松木屋主梁小头直径不小于240毫米,松木檩条间距400毫米,小头直径不小于120毫米,松木望板20毫米以上,严格按图施工。
4、建筑风格:建筑外墙面以红砖勾缝、防水涂料粉刷为主,突出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
5、建筑材料:基础为实心粘土砖和M10水泥砂浆,基础以上为粘土砖和M7.5混合砂浆。
6、装饰标准:室内顶棚选用石膏板、岩棉板等轻型材料吊顶;内墙面为水泥石灰砂浆打底纸筋灰罩面涂料刷白;外门为普通防盗门,内门为实木门,窗选用70系列铝塑复合节能窗,地面为红砖铺装、混凝土现浇或地板铺装;室内装配节能灯具。
第六章 项目管理与保障措施
游牧民定居工程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切实做到领导、措施、投入、监管四到位,确保游牧民定居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一节 项目管理
一、工程设计和招投标
定居房屋建设工程设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组织发改、财政、住建、农牧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发工程设计。鉴于该工程时间紧、工期短、单方造价低、户均投资少等实际情况,由农牧、财政、住建、监察等部门采取议标形式进行发包。建议建设资金以补助形式发至农户。
二、工程质量
抽调农牧、城建等部门业务人员,对统建牧户定居工程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地基和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认真做好每道工序的检查、监理和验收记录,所用材料符合建设标准,墙体、屋面处理符合建设要求。根据建设合同、施工图、施工工序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要充分发挥常牧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会的作用,组织有经验、懂技术、会管理的镇干部和牧民代表全方位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游牧民定居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抓好组织实施和工程进度,城建部门负责项目选址、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三、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封闭运行”,并定期向群众公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四、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完成后,县游牧民定居办和住建局组织有关部门和镇、村、牧户,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房屋建设情况确定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对房屋地面、墙面、门窗安装、屋面处理、建筑面积、室内空间尺寸进行单户工程验收,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时填写《游牧民定居工程质量单户验收表》,进行GPS定位,并在施工图纸和单户验收表上注明,由游牧民定居办、住建、乡镇、施工等单位及负责人和牧户签章确认。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单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应终止验收,责令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五、工程档案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把计划任务文件、实施方案、签订的各种责任书、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以及项目户登记卡、定居房结构、施工单位、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自查验收报告、分户验收登记表等分类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节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今年继续将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全责,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制。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建房牧户的对象确定和组织宣传工作。县、乡政府之间、村委会与项目户之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各项工作。建立县领导联系镇、部门负责人联系村委会、镇干部联系村民小组、村委会干部联系牧户的游牧民定居工作联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具体责任分工上要做到:组织领导、公平公正、目标任务、资金安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责任“六到位”;乡镇政府要做到:对象确定、公平公正、地块落实、组织实施、任务进度、工程质量、草场流转、劳动力转移责任“八到位”。
二、狠抓前期工作,优化建设布局。要千方百计发动牧民群众筹集资金,提前做好备工备料工作。
三、为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需缴纳2万元押金至游牧民办公室,待工程完工交付后退还。另外在工程总造价中扣取5%的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坚决把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各项费用降到最低水平,建立健全严格的后续住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