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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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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转发2015年贵德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5〕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农牧局拟定的《2015年贵德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1日
2015年贵德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方案
二、州级主管单位:海南州农牧局、财政局
三、县级主管单位:贵德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单位:贵德县农牧局、财政局
五、实施区域:常牧镇、拉西瓦镇、尕让乡、河西镇、河东乡、新街乡、河阴镇
六、主要内容与规模:巩固落实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成效,2015年继续实施草原禁牧199亩、草畜平衡奖励165万亩;实施一年生牧草良种补贴1.7万亩、牧民生产资料补贴2430户。
七、补奖资金:2015年补助奖励资金总额2376万元,其中:禁牧补助1990万元、草畜平衡奖励247.5万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121.5万元、一年生牧草良种补贴17万元,补助奖励资金合计2376万元,补奖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八、实施年限:一年,即2015年。
2011-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情况:
自2011年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农牧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克服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环节繁琐等困难,全面掌握政策界定,强化宣传引导,狠抓基础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补奖机制前期及年度各项任务。落实禁牧区199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65万亩;累计核减超载牲畜12万羊单位(完成全部减畜任务,全县基本实现草畜平衡),聘用草场管护员73名,设立草原保护标识牌16个;录入牧户信息13153万户;发放到户补助资金9436万元。同时,各乡镇加大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场管护力度,强化管护人员责任,建立了绩效考核、责任追查等制度,不断巩固了草原补奖成果。目前,全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已由基础阶段转入成效巩固阶段。
经过四年努力,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总体顺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表现在:从总体来看,大部分地区对禁牧减畜工作目标任务都很明确,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但是工作力度不大、手段不强,部分地区群众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减畜后的成效巩固工作亟待加强。此外,一是由于近年来,我县主要在冬春草原实施了以围栏、棚圈及种草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而对实施禁牧封育的夏秋草原,未实施围栏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很难对夏秋草原实施有效保护。二是监管工作难度大。由于草原监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同时还由于村级管护员队伍职能发挥不到位,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进行核查监管不力。三是缺乏有效的后续产业扶持政策。我县牧区产业单一,牧民收入主要来源于畜牧业生产,实施禁牧减畜后,必然涉及禁牧区的牧民搬迁、安置和转产转业等一系列问题,依靠畜牧业增收将会变缓,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将成为牧民增加收入的主要措施。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产业扶持政策,后续产业发展滞后,牧民转产转业难度较大。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农牧和相关部门切实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强化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建立禁牧减畜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草原监管体系,加大草原执法监管力度,把政策落实、禁牧效果量化到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兑现奖惩,把禁牧减畜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强化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牧户对减畜工作的监督,核减草畜平衡区超载牲畜,逐步构建禁牧减畜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后续产业扶持力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后续产业发展思路,围绕现代农牧业示范园区和养殖基地建设,有效推进草场流转、牧繁农育、减畜转人、转产转业等生态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型,切实减轻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对草原资源的依赖和对草原生态的压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提高非农收入比重。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发〔2011〕85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青政办〔2011〕229号);
3、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2015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5、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15]105号)
6、《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青草补办〔2011〕15号);
7、《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青农草〔2012〕19号);
8、《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暂行办法》(青政办〔2012〕247号);
9、《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字〔2012〕284号);
10、《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农草 〔2011〕20号);
11、《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12、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2015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1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南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
地理位置 贵德县位于海南州东北部,东与化隆、尖扎接壤,东南与同仁相邻,南和泽库交界,西、西南与共和、贵南毗连,北、东北与湟源、湟中衔接。介于东经100°58′08″—101°47′50″,北纬35°29′45″—36°23′35″之间。
地形地貌 贵德地处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地质构造属祁昆、秦新生代断陷盆地。境内四面环山,中部河谷低落。黄河横贯县境中部,两岸形成多级河谷阶地。由于众河流的切割、冲刷作用,全境沟壑纵横,山川相间,地势大致以黄河为中轴对称分布,由南北两端向中部河谷低落,形成三河(河阴、河东、河西)、四沟(东沟、西沟、尕让、罗汉堂)河谷盆地。海拔2170-5011米,最低松巴峡上口,最高扎木日根主峰。
气候特征 贵德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边缘,深居内陆,属高原大陆性气候。气温高,日照长,干燥少雨。年均气温6℃-8.9℃,年均日照时数2445-2904小时,年均降雨量250毫米,平均无霜期166天左右;作物生长期214天,牧草生长期150天—180天,年均生长季积温2930℃左右,年太阳辐射总量157.93千卡/平方厘米,干旱指数3.4-5.3。中山和丘陵地区,气温降低,日照减少,雨水增多,年平均气温O℃—2℃,年日照少于2100小时,无绝对无霜期,干旱指数2-3,海拔4800米以上山峰可见终年积雪。
第二节 社会经济
贵德县是一个农牧结合,以农为主的地区,辖4镇3乡,119个行政村,居有汉、藏、回、土等20个民族。总人口11.09万人,其中:农牧业人口8.64万人,拥有草原的农牧户13153户、59188人,牧业乡镇纯牧业户2430户。共有耕地面积19.09 万亩,其中水浇地10.7万亩;天然草场面积442.5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81.72%,其中可利用草场364万亩,占草场面积的82.4%,各类冬春草场182.586万亩,夏秋草场182万亩。2014年末全县草食牲畜存栏总量为36.23万头只(其中羊35.77万只、牛3万头、马属动物0.31万头),母畜比例53%,仔畜成活率93.17%,成畜死亡率0.76%,出栏率57.67%,商品率52.53%。 粮食产量达到2.975万吨,油料产量达到7593吨、蔬菜产量5.0198万吨、水果产量2939吨、肉蛋奶产量10422吨。2014年,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52864万元,其中牧业总产值20984万元,占总产值的39.6%,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523.74元。
第三节 草原生态概况和保护建设
贵德县拥有天然草原面积442.5万亩(可利用面积364.586万亩),涉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农牧户13153户,享受补奖政策的草原可利用面积364.586万亩,户均276.7亩。天然草地水平地带分布不明显,而垂直分布明显,共有高寒草原类、高寒草甸类、温性草原类,山地干草原类、山地荒漠类、草原草甸类六个草场类型,三个草场亚类,二十九个草场型。天然草场平均亩产可食青草175.2公斤,利用率按63%计,平均13.2亩草场养一只羊单位,理论载畜量约为27.21万个羊单位。全县已建围栏草场35.6万亩,人工草场3.9万亩,畜棚2864座,年产秸秆草贮草1490.37万公斤。目前,全县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200万亩,占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54.9%。因投入不足,治理速度远远低于恶化的速度,草原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仍在加剧。
全县设立草原监理机构1个(草原监理站和草原站合署办公),实有人员7名,其中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5名、初级1名),已聘用草原管护员73名。
近年来,贵德县相继实施了一系列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为维护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使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草原畜牧业防灾能力建设有了长足进步,有效地提高了畜牧业生产能力,农牧民生产生活面貌有了大的改观;通过大力开展以提升经营水平、强化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畜牧业建设,打破了以往小而散的以家庭为主的生产方式,使生产要素得到有效组合,初步形成了经营模式多元化、项目建设业态化、基地建设规模化的生态畜牧业发展雏形;在扎实推进草原补奖机制的同时,把补奖政策与生态畜牧业有机结合,与游牧民定居工程、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等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围绕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养殖基地建设,加大草地鼠虫害及毒杂草防治、草地围栏、牲畜暖棚、人工饲草地黑土滩治理等项目建设投入,有效推进土地草场流转、牧繁农育等畜牧业方式转型;通过集约化经营实现了规模效益,通过牧民转业转产拓宽了增收渠道,初步构建了资源集约化、资产股份化、经营协作化、营销市场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形成了多元增收的格局。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2014年海南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保证畜产品生产和稳定供给,以促进牧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大力发展具有高原特色和贵德特点的草原生态畜牧业。通过禁牧减畜,实现草畜平衡发展;通过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养殖大户等多种形式,发展生态畜牧业;通过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实施效果;通过制定和完善发展畜牧业和扶持后续产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牧民转产转业,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生产生活的原则。紧紧围绕禁牧和减畜工作,在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同时,将补奖政策的实施与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相结合、与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相结合、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通过对草地畜牧业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最大限度挖掘畜牧业增产潜力,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综合效益,确保畜产品生产供应不受影响,牧民收入不下降。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县草原牧区地域广,地区间人口、草原、牲畜等存在差异,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应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各地草原面积、草原生产力以及经济水平等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坚持政府引导、牧民自愿的原则。要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让牧民群众充分了解补助奖励内容、权利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必须把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性补贴政策有机结合,制定配套措施。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将权责落实到县级领导,任务分解到乡、村,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同时还要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坚持生态保护、畜牧业发展、种植结构调整并举的原则。加强草场鼠虫害、毒草防治等技术性措施,提高天然草地草产量及理论载畜量;农畜联动,草畜结合,进一步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饲草料种植、加工,最大限度挖掘农区畜牧业发展潜力,确保农牧民畜牧业增收和畜产品供给。
第三节 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本年度的补奖机制政策,在全县草原牧区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超载过牧状况得到控制,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继续巩固草原承包工作成果,排查化解各类草山矛盾纠纷,加快联户承包向承包到户推进。
——对全县199.586万亩的大部分夏季草场和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
——对禁牧区域外的165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
——对牧区、半农半牧区实施一年生牧草良种补贴1.7万亩;
——对2430户牧户发放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第四章 补奖方案
项目在常牧、拉西瓦、尕让、河西、河东、新街、河阴七个乡(镇)拥有草场的84个村实施。即凡有草场的牧业村社、半农半牧区村社、农业区村社都实行奖补机制。
第一节 禁牧补助
一、禁牧区域
在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结合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建设,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对2012年度确定的夏季草原、退化严重的草原禁牧区继续实行禁牧封育。对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区、自然景区,物种资源丰富,具有生物多样性、典型性、稀有性的区域优先禁牧。
二、禁牧任务
全县下达禁牧面积199万亩,实际禁牧面积是199.586万亩;其中常牧镇禁牧80.4万亩、拉西瓦镇禁牧56.5万亩、尕让乡禁牧27.186(超出禁牧0.586万亩)万亩、河西镇禁牧18.8万亩、河东乡禁牧14.7万亩、新街乡禁牧禁牧2万亩。
三、补助标准
我县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牧业比重相对较小,在享受牧业政策的同时,也可享受农业政策,农业和副业的收入比重较大,由于从事的就业渠道宽,人均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收入,因而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禁牧标准调整为8.8元/亩。
我县纯牧业村草原面积大,是草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全县生态环境的维护贡献大,同时也是畜产品的主要供给区,在畜牧业上的贡献大;再者纯牧业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由于历史和投入不足等原因,总体发展水平落后于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其次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后,纯牧业区禁牧面积大,减畜任务重,造成的减收也大,因而,纯牧业村禁牧标准提高为11元/亩。
我县禁牧补助标准确定为:
Ⅰ类:补助标准11元/亩,适合地区:牧业村;
Ⅱ类:补助标准8.8元/亩,适合地区:半农半牧村。
四、禁牧措施
1、禁牧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监督执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禁牧措施和监督检查办法,将禁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不定期对各乡镇落实禁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县草原监理站具体负责禁牧区域草原禁牧效果的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
2、建立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减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禁牧责任书》,明确牧户的减畜数量和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完成减畜任务。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县草原监理站负责对辖区内禁牧草原进行监督检查,成立专门管护队伍,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管护人员责任。对没有认真落实禁牧措施的乡镇、村,按照相关规定停发禁牧补助资金,对行政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情况通报全县。
4、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载体,加强对禁牧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典型事例,各禁牧区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宣传牌,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禁牧政策深入人心。
5、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牧民的自觉行为。同时,鼓励广大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相互监督、举报。
6、最大限度减轻畜牧业对天然草原资源的依赖,提升畜牧业效益。一是不断拓宽销售渠道,鼓励群众加大牲畜出栏;二是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生态畜牧业示范村和建设村的作用,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优化产业结构,减轻天然草场压力;三是充分利用退牧还草、牧草良种补贴、圈窝子种草及退化草地补播等项目,不断加大人工种草规模,提高人工种草水平,开展舍饲圈养和内部调剂;四是调整优化畜群畜种结构,提高母畜和良种畜比例,提高牲畜生产性能;五是大力发展有机畜牧业,走高效特色畜牧业发展之路,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六是加快培育禁牧区后续产业。通过培训工程,提高牧民劳动技能,转移从事草地畜牧业生产的劳力,减轻对草场的依赖性。
第二节 草畜平衡奖励
一、草畜平衡区域
全县禁牧区以外所有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具体指所有承包到户(含联户),并能通过实行草畜平衡管理和科学合理利用,从而恢复植被的草原。
二、草畜平衡任务
全县草畜平衡奖励面积为165万亩,其中常牧镇66.2万亩、拉西瓦镇46.8万亩、尕让乡22万亩、河西镇15.6万亩、河东乡12.2万亩、新街乡1.6万亩、河阴镇0.6万亩。
三、奖励标准
全县草畜平衡每年每亩奖励1.5元。
四、草畜平衡措施
1、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科学核定各类草地载畜量,确定超载牲畜数量,制定减畜计划,核减超载牲畜,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动态管理。
2、对牧户核定的放牧牲畜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
3、县政府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并根据相关目标责任要求,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
4、县草原监理部门要加强牲畜的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禁止放牧。对草原超载过牧的,不按时转场的,按照《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停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5、草畜平衡区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相关制度宣讲、监督检查、配套政策出台以及后续产业培育等工作,参照禁牧区相关措施开展。
第三节 牧草良种补贴
一、补贴范围
根据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2015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由省、州认定的全县范围内2015年人工种草保有面积均在补助范围内,补贴对象为完成种草任务的牧民或者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任务
全县2015年一年生人工种草补贴面积为1.7万亩,其中常牧镇 0.6 万亩、拉西瓦镇0.3万亩、尕让乡0.4万亩、新街乡0.4万亩。
三、补贴标准
一年生种草每年每亩补助10元。
四、补贴办法和程序
1、一年生牧草和多年生牧草良种补贴均以项目管理方式补贴,项目所需的牧草种子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引进,引进的牧草种子必须是适宜本地生长的优良品种加拿大甜燕麦、青永久444等。年度牧草良种补贴任务下达后,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程序,编制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品种,落实建设地点、牧户、种植面积及品种数量,经省、州农牧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由州、县农牧局、财政局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方式供给所需牧草良种,县草原站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统一组织牧民种草。
2、人工种草地的种植区土层要在20厘米以上,坡度小于15度的平坦地带,水、肥、光、热及土壤质地相对较好的圈窝地或弃耕地种植一年生牧草。
3、加强管护措施,确保牧草生长期的保苗率及生长发育。尤其是圈窝种草区以外的人工草地,根据需要采取管护。
第四节 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一、补贴范围
根据畜牧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对已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且目前仍在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纯牧户进行生产资料补贴。
二、补贴任务
全县涉及2430户,其中常牧镇1591户、拉西瓦镇530户、尕让乡309户。
三、补贴标准
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即每户补贴500元。
四、补贴办法和程序
各乡镇将补贴对象(牧户)名册经审核确认和公示后,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基本资料审核验收,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县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补贴明细和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意见,将生产资料补贴按年度以“一卡通”形式拨付给牧户。
第五节 绩效考核
一、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二、考核方法
1、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行“省州考评验收、县级自查验收”的考核考评方式。绩效考核考评工作由县草原生态补奖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乡自查验收后,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向县领导小组申请检查验收,绩效考核实行县对乡、乡对村逐级考核的办法。最后,根据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平时督查情况、考核考评结果等兑现绩效奖励资金。
2、绩效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形式,年度执行中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年终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过程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县级自查情况和数据,与乡镇、村有关领导和农牧民进行座谈,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制定、目标责任制落实、档案管理及资金管理等情况。
2、任务落实。包括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宣传情况、禁牧情况、草畜平衡核定情况、超载牲畜核减、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补奖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等。
3、保障措施。包括制度落实、草原生态监测、政策宣传及培训、开展执法监督等情况。
4、效益体现。包括草原生态恢复、植被盖度和产草量的变化、牧民增收情况等。
四、绩效考核奖励
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乡镇给予奖励,县财政依据绩效考核结果逐级将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县财政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或其他开支。
针对落实补奖政策工作量大面广,卡、表、册、证数量多,工作运行费用高的实际,往年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基本用于各乡镇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工作经费,即主要用于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支出,书证换发、信息录入工作支出,草地恢复监测、载畜量监测工作支出等。今年起,我县将以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各乡镇草原补奖工作开展实际,探索建立新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机制,拟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扶持人工种草、草畜联营合作社发展、生态畜牧业转型等工作。
第六节 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及成效巩固
一、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
从近年我县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情况来看,各乡镇普遍存在落实禁牧制度力度不大、手段不强,致使减畜工作滞后,禁牧和草畜平衡效果不明显等现象。主要原因是草原监理体系机制不顺、县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监督执行不力、村级草原管护员管护能力不够、农牧民群众保护草原的意识不强、绩效评估及奖惩机制不健全等,此类问题亟待在下一步工作中着力解决。
二、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及成效巩固措施
1、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草原禁牧制度有效落实。各乡镇政府要将草原禁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草原禁牧目标责任书,落实草原禁牧责任;各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禁牧措施和监督检查办法,不定期组织对各村社落实草原禁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草原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禁牧工作。
2、进一步严格草原执法,加强草原管护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把草原的保护、建设、禁牧减畜和合理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进一步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草原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强化草原监理等部门的职能,切实在抓好政策研究、政策落实、健全机制、加强队伍等方面下功夫,转换机制、加快改革,尽快建立一整套实施禁牧还草、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工作制度机制。县草原草原监理站负责对辖区内草原禁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草原管护队伍管理,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管护人员责任。
3、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各乡镇要把禁牧减畜作为落实补奖机制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把禁牧减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实行补奖资金、村级草原管护员工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草原保护与建设基本项目资金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制度,对没有认真落实草原禁牧措施的乡镇、村社,按照相关规定停发禁牧补助资金,追究行政责任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对草原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禁牧制度未落实,甚至造成草原建设项目设施遭到破坏的,要酌情停发、扣发所在地村级草原管护员的工资;紧紧围绕禁牧减畜等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地区给予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对工作滞后、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禁牧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补奖政策禁牧减畜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展板、宣传车、培训班、现场会等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补奖政策尤其是禁牧减畜工作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对补奖政策落实的安排部署上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禁牧区要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宣传牌,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补奖政策和草原禁牧减畜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草原禁牧制度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牧民的自觉行为。同时,鼓励广大农牧民对违反草原禁牧制度的行为进行相互监督、举报,努力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
第七节 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及考核
一、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
1、聘用数量:全县范围内,以每5万亩草原为一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聘用1名草原管护人员的标准,聘用草原生态管护员73名。
2、聘用条件:有较强的责任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坚持依法办事,不徇私情,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了解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热爱草原管护工作;在本村从事农牧业生产,并熟悉草原管护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男性身体健康,年龄20—55岁。
3、聘用方式:草原生态管护员由县农牧局负责聘用,实行一年一聘制,由草原监理站统一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草原监理站监督指导。由聘用人员本人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选出符合条件的生态管护员报县草原监理站审核备案。经县草原监理站培训合格后聘用,由县农牧局委托草原监理站与草原管护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4、待遇:管护员报酬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在金融部门建卡兑付。管护员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发放制度,按月分摊,按半年兑现,每半年兑付35%,30%留作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合理兑付。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
草原生态管护员协助草原监理机构落实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通过定期普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禁休牧和草畜平衡落实情况,有权制止管护区域内禁牧区放牧、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乱砍乱伐、滥捕滥猎、滥采滥挖、开垦草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对管护区域内的草原进行日常巡护;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群众宣传草原禁牧封育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草原火警和火灾隐患、草原鼠虫害发生危害、非法征占草原等情况;协助草原监理机构和上级有关部门对破坏植被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草原管护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他人、雇佣他人进行草原管护;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草原管护工作,完成各项管护任务。草原生态管护员所管辖草原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年度考核
草原生态管护员年度考核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草原监理机构于每年3月份对上年度草原生态管护员履行职责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为称职:与监管村(牧)委会、合作社和牧户签订草畜平衡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区禁牧草场未出现放牧现象的;与监管村(牧)委会、合作社和牧户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按计划完成超载牲畜核减的;对管护责任区禁牧、草畜平衡情况进行巡护,且巡护日志齐全的;对管护责任区草原基础设施、草原标识牌监管到位并及时报告鼠虫害发生、草原火情、采挖草原野生植物及其他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的;能积极配合草原业务部门进行草原生产力检测工作的;宣传草原保护法规和政策,基本做到家喻户晓的。凡达到以上条件,并有突出表现的为优秀。凡未达到或部分达到以上条件的为不称职。
草原生态管护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辞退:经考核不称职的;擅自离岗、管护工作不到位,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自动辞职的;工作不服从统一调配的;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第五章 补奖资金安排和兑现
第一节 资金安排
2015年补助奖励资金2376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1990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47.5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17万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121.5万元。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表1:2014年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总量测算表
项目 |
单位 |
规模 |
标准(元) |
资金量(万元) |
合计 |
|
|
|
2376 |
(一)禁牧补助 |
万亩 |
199 |
10 |
1990 |
(二)草畜平衡奖励 |
万亩 |
165 |
1.5 |
247.5 |
(三)生产性补贴 |
|
|
|
138.5 |
1、一年生牧草良种补贴 |
万亩 |
1.7 |
10 |
17 |
2、生产资料补贴 |
户 |
2430 |
500 |
121.5 |
第二节 分项资金概算
一、禁牧补助
我县的实际禁牧面积为199.586万亩,2015年补助总金额为1990万元,我县测算的补助标准是牧业村11元/亩,半农半牧村8.8元/亩,以此标准计算,2015年牧业村禁牧补助资金为1168.2万元,半农半牧村禁牧补助资金为821.8万元。
表2:半农半牧区禁牧补助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乡 镇 |
禁牧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常牧镇 |
13.6 |
8.8 |
119.68 |
拉西瓦镇 |
23.3 |
8.8 |
205.04 |
尕让乡 |
20.986 |
8.8 |
184.68 |
河西镇 |
18.8 |
8.8 |
165.44 |
河东乡 |
14.7 |
8.8 |
129.36 |
新街乡 |
2 |
8.8 |
17.6 |
合 计 |
93.386 |
|
821.8 |
表3:牧业区禁牧补助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村 名 |
禁牧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常牧镇 |
66.8 |
11 |
734.8 |
上岗查村 |
17.4 |
11 |
191.4 |
下岗查村 |
11 |
11 |
121 |
都秀村 |
14 |
11 |
154 |
拉德村 |
11.4 |
11 |
125.4 |
切扎村 |
5.9 |
11 |
64.9 |
吾隆村 |
7.1 |
11 |
78.1 |
拉西瓦镇 |
33.2 |
11 |
365.2 |
曲乃海村 |
13.4 |
11 |
147.4 |
曲卜藏村 |
6 |
11 |
66 |
豆后浪村 |
9.4 |
11 |
103.4 |
叶后浪村 |
4.4 |
11 |
48.4 |
尕让乡 |
6.2 |
11 |
68.2 |
大滩村 |
2.8 |
11 |
30.8 |
亦石扎村 |
3.4 |
11 |
37.4 |
合 计 |
106.2 |
|
1168.2 |
二、草畜平衡补助
全县草畜平衡奖励面积为165万亩,补助资金共计247.5万元,其中常牧镇66.2万亩,补助99.3万元;拉西瓦镇46.8万亩,补助70.2万元;尕让乡22万亩,补助33万元;河西镇15.6万亩,补助23.4万元;河东乡12.2万亩, 补助18.3万元;新街乡1.6万亩,补助2.4万元;河阴镇0.6万亩,补助0.9万元。
表4: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乡镇 |
草畜平衡面积 |
奖励标准 |
奖励金额 |
常牧镇 |
66.2 |
1.5 |
99.3 |
拉西瓦镇 |
46.8 |
1.5 |
70.2 |
尕让乡 |
22 |
1.5 |
33 |
河西镇 |
15.6 |
1.5 |
23.4 |
河东乡 |
12.2 |
1.5 |
18.3 |
新街乡 |
1.6 |
1.5 |
2.4 |
河阴镇 |
0.6 |
1.5 |
0.9 |
合计 |
165 |
|
247.5 |
三、牧草良种补贴
全县2015年一年生人工种草补贴面积为1.7万亩,每亩补助10元,其中常牧镇0.6万亩,拉西瓦镇0.3万亩;尕让乡0.4万亩;新街乡0.4万亩。
表5:一年生牧草良种补贴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亩、万元、户
乡、村 |
涉及农牧户 |
一年生人工种草 |
品种 |
||
面积 |
补贴标准(元) |
补助资金 |
|||
常牧镇 |
560 |
0.6 |
10 |
6 |
燕麦 |
拉西瓦镇 |
186 |
0.3 |
10 |
3 |
燕麦 |
尕让乡 |
210 |
0.4 |
10 |
4 |
燕麦 |
新街乡 |
138 |
0.4 |
10 |
4 |
燕麦 |
合计
|
1451
|
1.7
|
10
|
17
|
|
四、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全县涉及2430户,补助资金121.5万元,其中常牧镇1591户,补助资金79.55万元;拉西瓦镇530户,补助资金26.5万元;尕让乡309户,补助资金15.45万元。
表6 生产资料补贴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村 名 |
牧业户数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常牧镇 |
1591 |
0.05 |
79.55 |
上岗查村 |
525 |
0.05 |
26.25 |
下岗查村 |
266 |
0.05 |
13.3 |
都秀村 |
310 |
0.05 |
15.5 |
拉德村 |
212 |
0.05 |
10.6 |
切扎村 |
128 |
0.05 |
6.4 |
吾隆村 |
150 |
0.05 |
7.5 |
拉西瓦镇 |
530 |
0.05 |
26.5 |
曲乃海村 |
198 |
0.05 |
9.9 |
曲卜藏村 |
128 |
0.05 |
6.4 |
豆后浪村 |
144 |
0.05 |
7.2 |
叶后浪村 |
60 |
0.05 |
3 |
尕让乡 |
309 |
0.05 |
15.45 |
亦石扎村 |
227 |
0.05 |
11.35 |
大滩村 |
82 |
0.05 |
4.1 |
合 计 |
2430 |
0.05 |
121.5 |
第三节 资金兑现
1、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补奖资金使用和管理。县财政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专款专用。县财政、农牧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稳步推进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按照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认真核发补奖资金,做到补奖资金不超发、不剩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补奖资金全部采取直补的形式直接发放给牧户(牧草良种补贴采用实物形式补贴)。资金由县农牧局根据草原监理站认定的补助对象名单(完成禁牧任务的牧户名单),经审核确认和公示后,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基本资料、本阶段禁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验收,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县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补助奖励明细和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意见,兑现拨付补奖资金。
3、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公示制,对牧户发放的资金数量、发放时间等在村级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采用“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具体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乡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面积落实、登记、公示、复核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第六章 工作进度安排
2015年4-5月: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报批、备案及乡级实施方案的审批及备案工作;
2015年5—10月:全面推开年度补奖资金兑付工作,同步开展相关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
2015年11月:开展县、乡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2015年12月:申请省级验收。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落实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财政、农牧部门要结合职能,切实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县补奖办、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展板、宣传车、培训班、现场会等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补奖政策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对补奖政策落实的安排部署上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党的惠牧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
2、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采取“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奖补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要科学测算宣传培训、资料证件印刷、设备购置、检查验收、资金审计等费用以及草原监测、监理等工作经费,县财政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给予适当保障。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3、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农牧部门实行联点分片负责制,并组织财政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村及牧户,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从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畜监测工作开展、补奖资金管理使用、后续产业培育、县财政对业务和工作经费的预算保障等方面,对各乡镇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年度任务完成后,须经县级草原监理和牧民管护员核查核实,并经县级财政、审计、农牧部门核实确认后,对达到禁牧和草畜平衡要求的牧户按政策规定兑现补奖资金。同时,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将工作进展、资金兑现以及政策落实中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节 技术保障
1、充实草原监理机构,加强草地监测。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及时、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为科学评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草原监管工作,形成县有草原监理机构行使草原监管职责,乡镇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监理工作,村级有包村干部负责、村级草原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
2、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加强技术服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牧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按照省州的要求,明确对象,严格把好政策界限。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补助奖励对象为已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补奖资金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面积直接发放到牧户;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2009年底统计的己承包草原且目前仍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户。要切实加强对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草原监理机构要积极适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和完善草原生态监测方案,改善监测手段和条件,开展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制定合理载畜量和科学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归档。档案资料既是反映补助奖励机制落实情况的重要记载,也是各级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农牧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重大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和落实补奖机制政策年度工作内容,不断补充、完善、规范、整理、归档相关资料,落实专人专柜管理,及时对年度实施方案及其批复、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及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等分类归档保存。要认真做好牧户信息资料的修正补充和审核把关,保证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交、正常运转,确保档案资料全面、真实、标准、规范。
第三节 政策保障
1、积极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加大后续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经营机制,打好畜牧业经济“组合拳”,发挥政策综合效应。要做到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励机制与生态畜牧业建设相结合,与三江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相结合,与牧民进城定居相结合,在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上真正实现突破,努力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目标。牧区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当地人工饲草料、秸秆资源和棚圈设施条件,开展舍饲、半舍饲圈养,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种草养畜、科学养畜技术,支持鼓励牧民加大羔羊、犊牛出栏,优化畜群结构,提高母畜比例,引导牧民加快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使生产要素逐步向养畜大户、经营能手、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聚,推动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效益。半农半牧区要积极开展饲草料种植、牲畜棚圈建设等,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扶持资金,设立牧区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引导和鼓励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增加收入,重点加大对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养畜大户的扶持力度,支持设施畜牧业、家庭特色种养殖业及特色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业发展,转移富余劳动力,努力提高牧民的组织化程度。
2、探索建立禁牧、草畜平衡工作长效机制。要把禁牧、草畜平衡作为落实补奖机制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禁牧、草畜平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县乡村三级草原监管体系,设立村级管护员,加大草原执法监管力度;要全面落实乡镇、村目标责任制,把政策的落实、禁牧的效果量化到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同时要把禁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强化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牧户对草畜平衡工作的监督,结合春秋季节牲畜注射防疫疫苗清点牲畜数量,核减草畜平衡区超载牲畜,严格实行“减畜卡”登记制度,建立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逐步构建禁牧减畜工作的长效机制。将采取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与退牧还草、牲畜棚圈、草场围栏、人工饲草料基地、草原鼠虫害防治等项目资金捆绑的办法,对禁牧减畜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3、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要在扎实推进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同时,把补奖政策与生态畜牧业建设有机结合,与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及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加大草地围栏、草地鼠虫害及毒杂草防治、牲畜暖棚、人工饲草地建设、牲畜良种工程建设等项目建设投入,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改善畜用暖棚、贮草棚、注射栏及围栏等牧业生产设施,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实行禁牧、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补奖机制政策效果。
4、依法治草,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进一步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畜牧业法治意识和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以及“谁承包,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草原保护与利用制度,制定草原设施管理管护办法等,组建执法队伍,严格管理和监督,强化职能,对违法超载行为要依法处罚,保证项目区草地“退得下、禁得了、稳得住、不反弹”,使草原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达到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