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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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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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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配售的通知
贵政办〔2015〕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满足“四沟”地区农牧民群众进城居住的愿望,改善农牧户居住环境,解决老人就医难、小孩进城就学难、农牧户青壮年进城务工居住难等问题,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城东二期(惠民路)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配售,配售计划为:河阴镇60套(4号楼),河西镇192套(7、23、24号楼),河东乡132套(5、14号楼),拉西瓦镇120套(12、15号楼),常牧镇216套(20、21、22号楼),尕让乡144套(16、17号楼),新街乡144套(18、19号楼)。请各乡镇按配售计划做好住房销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配售房屋的审核把关和服务工作。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