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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9-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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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印发贵德县小型水利工程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5〕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水利局拟定的《贵德县小型水利工程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5年9月1日
贵德县小型水利工程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贵德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依据
《贵德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贵政〔2015〕45号)。
二、考核内容
《贵德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贵政办〔2015〕26号)贯彻落实情况。
三、考核对象
持有《贵德县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的单位或个人。
四、考核组成员
组 长:马绍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蔡连海 县财政局局长
童金桂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军 县水利管理站站长
许玉龙 县东河水管所所长
唐晓云 县西河水管所所长
刘 强 县河北水管所所长
孔广军 河阴镇人民政府水利专职干部
柴玉梅 常牧镇人民政府水利专职干部
乜玉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水利专职干部
余庆芳 河西镇人民政府水利专职干部
张 伟 河东乡人民政府水利专职干部
张发栋 尕让乡人民政府水利专职干部
马 俊 新街乡人民政府水利专职干部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由童金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组织、协调、汇总、复核、会商、公示等事宜。
五、考核程序
1.自检:由持有《贵德县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检。通过自检,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自检时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分类、逐项整理备查资料。认真填写赋分表,按照自检报告提纲编制自检报告,每年10月底前将赋分表和自检报告报至工程所有权人。
2.初验:工程所有权人按照考核标准要求,查阅核实有关资料,对各项自检得分进行复核,并就自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工程所有权人形成初验意见并初定考核等级报考核小组办公室。
3.复核:考核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对于初验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应逐项复核,对于初验意见评定为合格的,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复核结果报考核小组并反馈工程所有权人。
4.批准:经考核小组办公室复核评定为优秀的,在贵德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考核小组下发批准文件并发放绩效奖金。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优秀等次按照参评单位或个人总数的10%确定,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工程使用权人,视为不合格。评定为优秀的工程使用权人由考核小组办公室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额为3000元,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工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有关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考核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履行好审核评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