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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10-1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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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61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力做好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动物防疫目标任务、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全省2016年秋季重大动物防疫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县2016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清发展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动物防疫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目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1号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的高度,把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秋防”)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负总责”工作制度,坚持政府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2016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各乡人民政府(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州免疫工作要求,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要制定具体的防疫防控工作方案,成立防疫防控工作指导小组,周密部署和具体指导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促进秋季防疫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措施落实

(一)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扎实抓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全县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于921日启动,1021日全面完成,集中免疫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上报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二)抓好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州秋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保经费落实、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国家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措施,确保4种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应免密度达到100%,新城疫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同时加强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佩戴畜禽标识,规模化养殖场标识佩戴率达到100%,总体佩戴率达70%以上。

(三)加强免疫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根据农业部和省、州农牧部门的工作要求,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要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查找原因,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安排补免,保证群体免疫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免疫要求对本辖区内已进行动物免疫接种的养殖公司(场、户)、散养户所饲养畜禽随机采集样品,并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四)强化台账管理,规范免疫档案。县、乡(镇)两级要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核对。按照“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账登记”的原则重点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和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和村级防疫员建立完善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免疫人员和免疫死亡情况等,规范档案管理。

(五)严格疫情报告,规范信息报送。

1.县、乡(镇)两级在开展集中免疫前要组织技术培训,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要对各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对村级防疫员及养殖场的技术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免疫到位,保证免疫质量。

2.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宣传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置疫情,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3.规范统计报表工作,严格按照各类报表要求、格式、时间上报数据和反馈信息。在秋季动物防疫期间,对免疫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并于每周三上午10点前报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推行防疫日制度,确保日常补免工作顺利开展每月的15日和25日为防疫日(除34910月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村防疫员抓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补免工作,并于每月27日上午12点前上报补免情况。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日常补免工作落到实处。

(七)加大投入,确保防疫经费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州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助和强制扑杀补助等机制,进一步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保险费用和老兽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补助经费必须落实到基层防疫员,不得套取、挪用,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八)加强检疫,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搞好检疫工作,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产地检疫面要求达到100%,确保无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

县、乡(镇)两级要严格督查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各乡(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对防疫经费不到位、措施不力、防疫密度低、防疫质量差的乡(镇),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免,直至完成目标任务。造成疫情流行及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秋防工作督查方案,确保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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