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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10-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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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贵德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6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贵德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残疾人小康进程顺利推进,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61026

 

贵德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州委“1234”和县委“1511”战略部署,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制度与特惠政策相结合。通过普惠型制度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要求;通过特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

坚持帮助扶持与自强自立相结合。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帮助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补齐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县经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小康与全县小康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走社会化的道路,形成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三)目标任务

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同步增加,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县近2000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有愿意且有工作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充分就业;实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医疗和康复服务”;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

二、切实做好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

(四)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给予意外事故残疾家庭及重度残疾家庭临时救助,困难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均视为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在取得稳定收入后一年内,继续按原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解决生活困难。

(五)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实施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其中,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各类文化、体育、旅游等场馆或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乘坐长途客运车辆减半收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在全县所有停车场内免费泊车。

(六)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中轻度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纳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中轻度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19年底前,对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同时,落实政府代缴重度残疾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策。建立城乡中轻度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制度。

(七)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将“两线合一”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对象,扶持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解决信贷需求。

(八)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在同等条件下,肢体有缺陷的残疾人需要租赁、购买保障性住房入住时,优先安排至楼层较低的房屋。

三、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

(九)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对残疾人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应优先提供扶持政策和孵化服务;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初次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政府设立的便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预留不低于摊位和铺面总数5%的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免除租赁或管理费。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等就业服务,并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既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四、强化残疾人残疾预防医疗康复服务

(十)加强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覆盖,将重度残疾人康复纳入慢性病病种。

五、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

(十一)完善残疾人教育助学政策。建立残疾人助学制度,适当放宽入学年龄限制,积极争取助学项目,保障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

六、工作要求

(十二)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残联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基础。

(十三)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严格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健全残疾人组织机构,稳定工作队伍,完善服务功能。优先购买以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护理、法律、文化、无障碍环境等服务为重点的助残服务。

(十四)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以“全国助残日”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支持和鼓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参加志愿助残服务,争取社会慈善组织和个体开展助残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和残疾人工作先进典型事迹,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融入社会。

(十五)县政府残工委对本办法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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