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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9-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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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2017年汛期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7〕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民政局拟定的《贵德县2017年汛期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7日
贵德县 2017年汛期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实施方案
自今年6月下旬以来,我县受持续晴热高温无降雨天气影响,水分蒸发量大,部分地区水源干枯,旱情迅速发展,全县5个乡镇21个村不同程度出现干旱天气,干旱区域内最大干土层达30厘米,处于成熟期的作物因晴热高温影响造成大幅减产,部分作物绝收,特别是春小麦、大豆、小豆、胡麻、青稞、油菜、牧草等作物受到严重影响。截至目前,干旱严重的河东乡(哇里、边都、阿什贡3村)、新街乡(鱼山等9村)、常牧镇(梅加、干果羊、卷木、豆后漏、浪查5村)、拉西瓦镇(曲卜藏、叶后浪2村)、尕让乡(黄河滩村)5个乡镇21个村受灾农作物面积达1030.06公顷(其中:春小麦333.33公顷、油菜415.33公顷、胡麻140.35公顷、青稞67公顷、大豆6.66公顷、小豆58.73公顷、土豆8.66公顷。农作物绝收55.03公顷,小麦1.7公顷、胡麻20公顷、青稞10公顷、小豆23.33公顷)。8月14日凌晨5点左右,拉西瓦镇曲卜藏村遭到3-4级大风和冰雹灾害。暴雨来势猛,持续时间长,冰雹密度大,大多直径达1.5-2.5公分,地面冰雹厚度达3公分左右,持续时间约30分钟。致使拉西瓦镇曲卜藏村农作物严重受灾,共涉及150户,600人,成灾面积86.67公顷,具体受灾情况为农作物油菜成灾面积26.67公顷,小豆成灾面积13.33公顷,青稞成灾面积40公顷,小麦成灾面积6.67公顷,目前受灾人口累计达2845户10652人,农作物因灾绝收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343.92万元。为切实解决好因汛期自然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困难,帮助受灾群众战胜灾害,渡过难关,确保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不漏一户,不掉一人,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特制定2017年汛期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
一、救助原则
——以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为主,国家政策扶持和经济补助为辅的原则;
——以轻重缓急,分类造册、重点救助、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调查方案,依靠基层力量查实群众生活底数,建立台帐、分类实施救助,重点救助低保户、优抚对象、重灾民、特困户、因病因残无力自救的特殊家庭,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
——以公开、公平、公正和专项专用救灾物资的原则,救灾物资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截留,也不得以慰问形式发放,更不得向与灾害无关的地区救助;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以各乡镇上报后,经县民政局核查定灾的受灾村、社的2695户10052名群众为主要救助对象,按受灾群众具体受灾面积和生活困难情况,给予适当的生活物资和生产自救物资救助,帮助受灾群众渡过生活难关,并鼓励群众采取加强田间管护、种植秋茬作物的方式开展生产自救,争取将因灾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这次救灾物资包括面粉、化肥两种,救灾物资由县民政局负责采购,由各乡镇民政办发放,面粉原则上按受灾群众家庭人口1-3人每户解决面粉50斤、家庭人口4-6人每户解决面粉100斤、家庭人口7人以上每户解决面粉150斤,每户不超过150斤;对受灾严重且生活困难的特困户、优抚对象可以适当给予照顾。
三、救助方法步骤
救灾物资的发放以村组为单位进行,严格按照登记造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的方式进行,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救灾物资发放落实到村,落实到户,具体方法为:
(一)申请申报。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特困户家庭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民政办调查审核并再次公示,乡镇民政办审核后由镇政府研究通过后,报县民政局审查;对受灾较大的村组,经查灾核实公示后,由村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报乡镇民政办调查审核,乡镇民政办审核后由镇政府研究通过后报县民政局审查;
(二)调查核实。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民政办上报的情况,按照不低于受灾群众及村组比例的30%组织开展调查复核,复核后经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及标准;
(三)物资发放。县民政局按审核确定的救助对象,将救灾物资采购后统一发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民政办具体负责发放;对受灾较大的村组,由乡镇民政办负责下拨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发放,乡镇民政办要做好物资发放的监督工作,确保物资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组织实施
(一)由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救灾资金的筹集、救灾物资的采购及分发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及时下拨运送至各乡镇。同时,要积极跟进督查救灾物资的使用管理。
(二)由乡镇政府负责,一要做好本辖区受灾群众的思想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积极抗灾自救、自力更生,保证灾区社会稳定;二要负责做好灾民、特困户摸底调查,对因病、因残无力自救的特殊家庭,要分类造册、重点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三要负责救灾物资的审核、审批、上报及各项业务数据,及时了解上报灾害发展动态和救灾、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四要负责对下拨的各项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及发放工作,并按救灾资金管理要求办理好各项手续。
(三)由各村两委班子负责,一要及时上报本村群众受灾情况和受灾户的生产生活困难及数据传输工作,及时了解上报灾害发展动态和救灾、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在原上报需救助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分类建档,分段救助、汇总数据;二要负责对本辖区内救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把救助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救助对象、发放标准和工作程序明明白白地交待给群众,引导广大群众消除等、靠、要的思想,树立正确的自力更生、生产自救观念,坚决杜绝救助工作中出现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现象。
(二)准确认定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救助对象调查、受理、审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掌握实情,为顺利实现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不漏一户,不掉一人目标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监察、人社、财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核查渠道。要切实加强对灾民救助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私分保障物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对象核查核对和审批工作,确保政策执行过程不走样、不变通,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