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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0-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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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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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县监察局不再担任贵德县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等22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州纪委《关于认真做好县级纪委“三转”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清退工作的通知》(南纪发〔2017〕45号)中“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再牵头或参与其他议事协调机构”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在贵德县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拉西瓦镇仍果村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妥善解决中小学员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新街乡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整治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城乡住房建设、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协调、实施粮改饲补贴项目20个工作领导小组中,县监察局负责人不再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贵德县行政效能监察、工程项目稽查2个工作领导小组中县监察局负责人不再担任副组长。
上述22个工作领导小组中的其他成员不变。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