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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9-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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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常牧镇、尕让乡、新街乡部分村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8〕92 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常牧镇、尕让乡、新街乡部分村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贵德县常牧镇、尕让乡、新街乡
部分村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6日
贵德县常牧镇、尕让乡、新街乡部分村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国土资〔2013〕26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推进有序、操作规范、土地权属明确,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权属调整原则
(一)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变更与登记,充分保障原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公开、合理。为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各有关权利人的知情权不受侵犯,成立以县政府为主导的相应的工作小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实行及时公告,广泛征求各有关权利人的意见。
(三)明晰权利、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调整土地权属主体以书面形式签订权属认可或协议等合同书,明确各土地权属主体及其相邻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界定各项土地权利,合理分配土地收益,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
二、权属调整范围
常牧镇豆后漏村、尕让乡亦扎石村、新街乡麻吾村、陆切村涉及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区域。
三、权属调整程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贵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块权属调整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全程参与调整工作。
(二)规范前期程序。项目实施前做好现有的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工作,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土地使用者状况,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土地资产流失打下基础。
(三)制定调整方案。以土地权利人利益为出发点,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统一协调各项用地的确权工作,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及时调解与处理。
(四)及时公布方案。土地权属方案由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全体会议,经2/3以上村民确认,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协议。所有权、使用权的调整协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的依据。
(五)办理变更登记。项目竣工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分配结果进行权属调整,权属调整工作完成后,依据《土地登记办法》进行确权和变更登记,并由县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四、拆旧区权属调整
拆旧区权属清晰,项目实施前后拆旧地块土地所有权未发生变化。土地权属调整主要指新增耕地土地使用权的调整。规划实施后,拆旧区进行整理复垦后新增的耕地25.0010公顷,新增耕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由原经济组织统一收回,新增耕地土地使用权按照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重新分配,允许在土地所有权不便的情况下,重新发包或转包、有偿流转,土地受益人归使用权所有人。
五、土地权属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的土地确权。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开展之前,做好现有的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核实集体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布局与用途,查清土地使用情况。在整理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土地资产流失,确保农户合法权益。
(二)项目实施后的变更登记。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由县农牧部门和国土部门向项目地块农村居民点进行公告后,依照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确权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和变更登记,并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三)农户承包权调整登记。涉及农户承包地调整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整理复垦前签订的承包协议,重新调整并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