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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7-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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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贵德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8〕61 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贵德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8年贵德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贵德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村受灾居民灾后住房重建能力,促进保险服务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74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保监局联合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青民发〔2017〕106号)等规定,我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州分公司承接全县2018年政策性农房保险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人民群众家庭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政府给予基本保费补贴,增强农户抵御风险能力。
(二)坚持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和鼓励农户积极参与,确保农户参保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自主投保权。
(三)坚持稳妥推进。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再逐步提高农村住房的保障范围。
二 、目标任务
根据上年度统计年报,2018年全县农村住房总户数约为2.4万户,本年度目标任务为: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宣传知晓率达100%,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达80%以上,承保和理赔严格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青民发〔2017〕106号)实施。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和保险责任
1.保险对象
贵德县2018年农村住房是指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农户,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自有房屋,不包括辅助用房、简易房和临时住房。
2.保险责任
农村住房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
①自然灾害:因地震、雷击、大风、暴雨、雨涝、洪水、雪灾、冰雹、泥石流、冰凌、山体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造成的房屋损失。
②意外事故:因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
③止损费用:在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发生时,农村居民为阻止灾害损失扩大所花费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投保方式
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每户每年30元,保险金额3万元。原则上,参保农户承担10元,财政补贴20元。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不含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对象”),由财政补贴20元,保险金额为2万元。“四类对象”可自愿再投保费10元,保险金额达到3万元。
鼓励农户积极参保,保险费由财政补贴和农户缴费两部分构成,保险费先由农户自愿缴纳后,财政再给予补贴, 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财政补贴由县民政局按《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负责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理赔服务
1.出险后,由受灾农户向村、乡人民政府或人保财险贵德支公司报案。经村、乡人民政府和保险公司实地查勘,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要求,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农房受损程度合理确定赔付金额,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2.发生大面积房屋损毁倒塌时,人保财险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家参与,3个月内完成理赔服务。
3.实行理赔结果公示制度。人保财险公司应编制分户理赔公示表,通过适当方式向农户进行一周以上的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明示联系电话,及时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形成理赔分户清单,由参保农户户主签字确认。
4.完善预付赔款制度。对于损失金额高、社会影响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的保险事故,人保财险公司要按照《保险法》关于预付赔款的相关规定,完善农房保险的预付赔款工作流程,确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帮助广大农户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人保财险为成员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杨本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魏 琳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沈君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大力 县民政局副局长
牛贵生 河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慧仙 河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祁顺义 河东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仁青多杰 常牧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索南才让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海刚 尕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马绍龙 新街乡人民政府人武部部长
段卫东 中国人保财险贵德支公司经理
三主尖措 县民政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大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推动农村住房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人保财险公司积极通报业务开展情况、农村住房损失及承保理赔数据,共同协商解决承保、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宣传农村住房保险相关政策,引导农牧民自愿投保。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具体负责开展本地区农房保险政策的推广宣传、协调衔接,数据共享等方面工作,积极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县民政局认真履行购买主体职责,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配合县财政部门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管。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农村住房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以及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人保财险公司要充分发挥承接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承保、查勘、定损、赔偿、宣传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民政、财政、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农村住房保险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由各乡(镇)、民政、财政以及第三方组成的农村住房保险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绩效考评结果。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重新选定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018年贵德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联系单位及灾害报案电话
2018年贵德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联系单位
及灾害报案电话
贵德县民政局
联系人: 三主尖措 139******9888
报灾电话 09748553241
人保财险贵德支公司
联系人: 段卫东 189******8695
蔡生梅 186******1991
陈永鹏 133******6044
报案电话 9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