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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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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8〕34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8日
贵德县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64号)、海南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66号)精神,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大纪律”,以“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促进党纪党规和财经纪律落实,健全防范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斩断不良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资金链”。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健全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督导,加大检查力度。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以治理私设“小金库”为重点,同时兼顾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着力治理和纠正大额提现、白条入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会议补助等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全面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应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具体对象,深入查找预算执行、资产处置、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内容无空白、检查线索不遗漏。
(四)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不断深化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更加注重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财务违规违法问题。
三、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乡镇。
(一)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2015至2017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具体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行为设立“小金库”;
9.除“小金库”外发生的其他账面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贯彻执行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认真做好2015年之前,省委巡视、省严肃财经纪律大检查以及各级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小金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至5月21日)。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覆盖。各单位对内部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并认真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形成书面报告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和统计表于5月21日前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有举报线索、日常管理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和以往巡视、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对单位及乡镇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到位。同时,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预防“小金库”问题再次发生。从8月份起,各单位对专项治理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9月25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及整改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根据党纪党规和财经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一)严格自查自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遏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发生、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财经秩序为根本目的,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实事求是、真查真改。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可按照党纪党规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适当酌情处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资金,全部上缴财政或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户,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其他账面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依法重点查处。对检查期间发现的私设“小金库”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屡查屡犯的单位,除依法收缴国库以及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在专项治理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等情形,要及时取证,掌握实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地位,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动,精心部署,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银行账户等资料。成立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在门户网站开辟监督绿色通道,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等网络平台,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信息的衔接。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的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案件查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奖金由县财政安排。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在自查自纠“小金库”等问题上不作为、不落实、有隐瞒的部门和单位,在重点抽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牢织密财经纪律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评先选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与落实“两个责任”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控机制建设相结合,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形成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附件:1.贵德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自查表
附件1
贵德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邹家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秦国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蔡连海 县财政局局长
李长学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沈俊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志花 县财政局财监股股长
陈金莲 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
才郎太 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主任
马 渊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拉 毛 县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