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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10-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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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贵德县社会双语用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8103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整治贵德县社会双语用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德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不断推进全县社会双语用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社会双语用文进行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发挥藏语言文字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彰显民族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创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语言文字环境,不断提高全县社会双语用文的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近期整治和长远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业主自查自纠、自行整改的主观能动性。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贵德县社会双语用文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本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办公室主任

桑杰东主    县藏语委主任

    成 员: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金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振刚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县旅游局局长人选

      马敏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才让扎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藏语委,桑杰东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双语用文清理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一是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行业,特别是卫生、交通、文化、旅游、税务、金融、通信、政务大厅、宾馆、餐饮、商场等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的各类门牌、指示牌、导向牌、提示牌、标示牌、商标、宣传资料、办事指南、价目表、公章等依法规范使用藏汉双文情况。

二是境内省道公路沿线、县城各街道和乡镇集镇街道的广告牌、宣传栏、标语牌、路标、横幅等使用藏汉双文情况;各村公告栏、村规民约、各项制度等的藏汉双文使用情况。

三是全县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部门、乡镇、村(社区),名称、单位公章、公文首页、会标、台签、奖状、证件和城乡个体工商户门牌、广告牌、宣传栏、标语牌、路标、横幅等的藏汉双文使用情况。

四是公用设施名称、界牌、界碑、汽车站点、出租汽车门徽、交通标记、街道标识、建筑物用文、公共场所设备名称以及霓虹灯等的藏汉双文使用情况。

五、整治内容

    1.未使用藏文的现象;

    2.藏文书写不规范,或存在错字、错拼、漏字和翻译不完整的现象;

    3.藏汉双文大小比例不一致的现象;

    4.藏汉双文排序不合理的现象;

   5.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藏语文受众未提供藏语言文字服务的现象。

六、整治标准

    1.同步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率达到100%

    2.藏文使用中存在的错字、错拼、漏字、错译和翻译不完整等问题纠正率达到98%以上;

    3.藏文比例大小失调问题基本消除;

    4.藏汉文字排序符合标准。排序要求为横写时藏文在上、汉文在下,或者藏文在前、汉文在后;竖写时藏文在左、汉文在右;环写时藏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藏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

5.地名、路标用字准确、规范;

6.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中使用藏语言文字为藏语文受众提供服务,藏文社会用字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七、整治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1016日—1020日):各乡镇、各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各类藏、汉双文用文规范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报告于1020日前报送至县藏语委。

(二)整治清理阶段(1021日—1110日):社会双语用文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各类牌匾、交通路标、公告牌、宣传栏等各类社会用文进行检查、整治、清理,对不符合用文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全面整顿社会市面牌匾、广告、灯箱、路标的翻译、设计、书写、制作等业务承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规范审批程序,对未经县藏语委指定,擅自从事社会市面牌匾广告业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责令限期整改。对既不整改达标,又不补办相关手续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

    (三)督查验收阶段(1111日—1115日):领导小组对全县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县政府专题汇报清理整顿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市面社会用文规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市面用文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市面用文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细化工作任务。社会市面用文整治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是一项综合执法的社会性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旅游局、文明办、创卫办、城镇监察大队、藏语委配合,组成社会双语用文清查整治联合执法队,全面开展全县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对县境内公路沿线路标、汽车站点各类门牌、标语牌等进行检查整治;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名称、各类教育公告、墙报等进行检查整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对娱乐场所的牌匾进行检查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等进行检查整治;县旅游局负责对景区景点门牌、标语牌等进行整治;县文明办、创卫办和城镇监察大队对牌匾陈旧、不美观、字迹模糊、残缺不齐等现象进行检查整治;县藏语委负责各类市面社会用文的翻译、藏汉两文的摆放位置、藏文错漏字的审核等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组开展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市面用文检查、清理和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工作组从1110日开始对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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