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通知
贵政办〔2020〕8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
为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8〕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9〕111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民机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及县委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兜底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为主线,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重点,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加大因灾因急或因疫情防控而陷入生活困难的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维护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任务目标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落实“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易地搬迁户急难性、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有效解决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应急性、过渡性生活问题,织紧、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生活质量有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参与临时救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急难个案,努力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县民政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保障社会救助资金运行规范。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县财政局要会同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临时救助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对于公众和媒体发现和揭露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民政局要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对临时救助的投入,原则上只增不减。用足用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四)全面落实“救急难”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准确分析和把握社会救助形势,强化“救急难”意识,认真谋划推进“救急难”工作,提升综合救助能力,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附件:贵德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贵德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地区 |
全县 |
河阴镇 |
河西镇 |
河东乡 |
常牧镇 |
尕让乡 |
拉西瓦镇 |
新街乡 |
||||||||
村/社区 |
村 (个) |
社区(个) |
村 (个) |
社区 (个) |
村 (个) |
社区 (个) |
村 (个) |
社区 (个) |
村 (个) |
社区 (个) |
村 (个) |
社区 (个) |
村 (个) |
社区 (个) |
村 (个) |
社区 (个) |
122 |
11 |
12 |
7 |
29 |
1 |
15 |
2 |
25 |
1 |
22 |
0 |
10 |
0 |
9 |
0 |
|
户数/ 人口 |
户数 |
人口 |
户数 |
人口 |
户数 |
人口 |
户数 |
人口 |
户数 |
人口 |
户数 |
人口 |
户数 |
人口 |
户数 |
人口 |
37369 |
11398 |
10497 |
24957 |
7793 |
24991 |
5344 |
14930 |
5527 |
18705 |
4479 |
14900 |
1904 |
6374 |
1825 |
6541 |
|
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 |
1000万元 |
200万元 |
200万元 |
145万元 |
180万元 |
145万元 |
65万元 |
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