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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04-1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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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018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民政局拟定的《贵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48

 


贵德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民生服务领域“放管服”工作改革,促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提高民政民生公共服务水平,缩短民政民生社会救助时限,切实解决社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难的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202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将原来由县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全县7个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扩大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为全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经验。

三、试点地区

全县7个乡镇:河阴镇、河西镇、河东乡、常牧镇、拉西瓦镇、尕让乡、新街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成立贵德县低保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才仁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民政局局长

            程士峻       县财政局局长

            李长学       县审计局局长

  员:郭福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万沛       县教育局局长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学军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关却俄日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杰拉旦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永铭       县民政局副局长

            邓海辉       县派驻纪检组第二组组长

            南措吉       县民政局干事

            三主尖措     县民政局干事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加强与州民政局的信息沟通协调,指导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协调解决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魏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低保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内容

1.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至全县7个乡镇人民政府,提升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2.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992号)精神,明确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三级责任,在县低保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低保审核审批工作。

3.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2024号)精神,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分工如下:

县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并指导乡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乡镇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及时发放低保金;对乡镇审批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实;会同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低保金管理及使用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是履行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规定,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政策宣传、档案管理、按月将享受低保对象名单提交县民政局等。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办提出申请;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宣传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41415日)。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县民政局、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及时动员,全面宣传。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415日至11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在县民政局指导监督和村(居)民委员会密切配合下,全面落实低保审核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12月)。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2012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县城乡低保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报送州民政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是着眼理顺低保管理体制机制而进行的大胆创新的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县民政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要在县低保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抓好试点工作综合协调,细化城乡低保工作流程,培训、监管乡镇开展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各部门救助资源,发挥各部门救助合力,切实保障好全县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培训力度,提升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做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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