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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04-1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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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贵德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020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贵德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0年贵德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414

 

2020年贵德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保障作用,助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根据全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民政局、州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州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兜底保障政策合力,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为全县实现决胜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各项救助政策。一是提高救助标准,提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能力。将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633/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800/年,按城乡低保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调整情况,将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标准提高到960/月,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程度分别提高到340/月、510/月、850/月,提高困难对象救助保障能力。二是理顺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兜底保障准确率。认真落实《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青政办〔201992号),规范申请救助的核对流程,明确核对时限、信息安全责任,健全低收入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救助对象的审批认定提供有效依据,切实提升政府救助的精准性。积极协调民政、扶贫、住建、教育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对接,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救助核对体系,拓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精确性,不断提高托底救助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重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密切关注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中返贫致贫风险高的人口基本生活状况。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和防贫保障工作。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总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结合《贵德县精准防贫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指导各乡镇根据监测预警情况,做好摸排核查工作。

(三)落实落细救助兜底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兜底保障。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但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况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四)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一是做好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推动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保障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的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开展乡镇(社区)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培训。加强儿童福利领域信息化建设,动态更新各类儿童救助基本信息,全面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儿童福利服务标准化工作,继续开展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力脱贫攻坚。二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完善残疾人帮扶政策,建立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台账,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到应补尽补。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流浪乞讨救助服务工作,将长期无法查明身份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分级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做好返乡人员救助帮扶工作。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引导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转变观念,营造助力脱贫攻坚良好环境。三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登记工作,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农村“三留守”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

(五)扎实开展“三项活动”保障脱贫质量。

1.全面开展困难群体摸底排查走访行动。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掌握本地区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数、贫困人口中已纳入和未纳入农村低保人数及特困人员人数等基本情况,重点核实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的情况和原因。同时,选派专人成立调查组,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对辖区内贫困人口、新申请低保对象、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全面开展入户走访,详细了解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等情况,重点关注支出型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认真排查是否出现“漏保”、“漏救”等情况,建立排查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补针点睛”专项活动。一是全面落实“补针”兜底保障政策。各乡镇重点要在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的落实上做好“补针”工作,重点查找解决政策落实中对象不精准、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中要注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便于发现问题,提升“补针”准确性。二是全面整改“补针”兜底保障问题。各乡镇要结合省委巡视“回头看”、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全省考核抽验督查、脱贫退出第三方专项评估及各级审计反馈问题做好问题整改。对群众或部门反映的问题要全面认领、举一反三、扎实整改,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三是“点睛”强化部门衔接。兜底保障主要事关扶贫与民政部门,工作需要全方位衔接配合,不仅要做好政策、对象、数据、资金、工作落实等方面的衔接,还应进一步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及对接工作,比对结果、解决问题、形成制度,提升兜底保障质量和效率。四是“点睛”返贫监测机制建设。各乡镇要通过优化贫困对象衔接监测预警,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民政系统防贫长效机制,有效防止产生新的贫困群体,实现决胜脱贫攻坚目标。

3.分两组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行动。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局选派人员对各乡镇已脱贫人口摸底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战,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  琳、三主尖措、东主加、焦桂琴

第二组:谢永铭、南措吉、华豆本、杜江龙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41—410)410日前,民政部门协调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并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为做好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411—630)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人口信息比对,掌握各乡镇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数、贫困人口中已纳入和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人数等基本情况。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71—930)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101—1231)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做到政策措施、进度安排及时了解掌握,基础数据信息全面共享。

(二)加大监督检查。加大对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低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中存在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宣传册、口袋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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