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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0〕43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司法局拟定的《贵德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日

 

 

贵德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贵德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州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落实《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海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着力点,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推动“一优两高”,不断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精准的法治服务、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和《条例》相抵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重点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持续做好国务院,省州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认真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审批平台建设。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时间,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

(四)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

(五)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六)全面提高依法防控治理能力。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疫情防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健全县级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全面梳理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加快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法防控体系。强化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拉网式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开展城市运行专项治理。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环境的水平。

(八)加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寺规僧约”自治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制定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体现社会发展特点的“三约”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选举办法,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事务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九)积极配合立法工作。围绕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深化改革任务,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立法参与途径,积极配合完成《海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精神,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法制人员审查能力,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加强主动审查,提升监管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四次全面清理。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十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逐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提升决策公信力。

(十二)深化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各乡镇、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法律顾问团专业优势,全面介入重大决策、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等推进工作,拓宽法律顾问参与行政事项法律服务渠道。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着力提升群众守法意识。探索建立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制度,用制度督促法律顾问切实发挥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执法机关、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共享渠道。

(十四)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落实《青海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青海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青海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十五)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照本部门执法内容,制定完善执法流程和注意事项,特别是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确保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加大营商环境、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组织重大案件回访,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与行政复议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覆盖,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十七)全面强化执法资格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两证”的动态化管理。

五、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服务

(十八)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等数据标准统一,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消费诚信、社会诚信建设。

(十九)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融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依托省级平台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十)积极推进“一事通办”。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推行“一表申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大幅提升“事项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服务水平。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一)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整合职责,优化人员配备。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二十二)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确保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工作人员出庭率要达到100%。

(二十三)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改进仲裁服务,规范行政裁决,加强信访工作。

(二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持续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缉枪治爆”“黄赌毒”、护校安园、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非法集资、食品药品集中清查等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五)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询问,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同时县政府各部门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纪监、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回应。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二十六)发挥加强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将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增强宪法意识,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将宪法法律知识作为单位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二十八)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和《青海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要求,通过以案释法、依法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县委党校要把宪法法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必修课,在教育培训中增加宪法法律知识比重,年内至少组织一期法治专题培训、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积极参加学习强国、法宣在线、青海干部网络学院法律专家名师精品课程学习。

九、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九)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

(三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按照省级示范创建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树立示范项目,做好参加评选和第三方评估工作。

(三十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良好舆论氛围。

(三十二)加强法治督查考评。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将考评结果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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