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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065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度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自然资源局拟定的《2020年度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1


2020年度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草原生态保护,实现农牧区群众增收致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精神,依据《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草原概况

全县可利用草原面积364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2.3%。其中,常牧镇可利用草原面积146.6万亩(禁牧面积80.4万亩、草畜平衡66.2万亩),拉西瓦镇可利用草原面积103.3万亩(禁牧面积56.5万亩、草畜平衡46.8万亩),尕让乡可利用草原面积48.6万亩(禁牧面积26.6万亩、草畜平衡22万亩),河西镇可利用草原面积34.4万亩(禁牧面积18.8万亩、草畜平衡15.6万亩),河东乡可利用草原面积26.9万亩(禁牧面积14.7万亩、草畜平衡12.2万亩),新街乡可利用草原面积3.6万亩(禁牧面积2万亩、草畜平衡1.6万亩),河阴镇可利用草原面积0.6万亩(全部为草畜平衡区)。

二、岗位设置

截止2019年底,全县共有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380户贫困户、11630名贫困人口、1410名草原生态管护员。结合我县实际,原则上每2580亩草场设1名草原管护员,并实行“一户一岗一人”要求,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用符合条件人员担任草原生态管护员。对草原面积较大,但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少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将多出的管护员指标酌情调整至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多的重点贫困村,通过发放公益性岗位补助,做到统筹兼顾,实现草原生态管护与贫困户脱贫巩固的“双重”目标。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县、乡镇草原管理人员,认真核定村委会、合作社和牧户载畜量及减畜数量,并按草原管护责任书确定的减畜计划核实村委会、合作社和牧户的牲畜数量,监督落实减畜计划。对不按计划核减超载牲畜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

(二)对监管责任区的村委会、合作社、牧户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放牧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动态管理,及时制止违反禁牧令放牧或未按计划核减牲畜超载放牧等行为,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三)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建立巡护日志。

(四)负责监管责任区内的草原基础设施、鼠虫害、草原火情及草原野生植物采挖等情况,并积极开展草原保护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及时举报草原违法行为。

(五)协助做好责任片区及村社社会维稳、环境卫生保洁、河湖管理、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岗位待遇

草原生态管护员劳动报酬资金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按每人每月1800元(包括意外保险、交通费、通讯费及养老金)核发,并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劳动报酬。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按照《贵德县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通过“一卡通”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底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

五、聘用条件

草原生态管护员全部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用,实行“一户一岗一人”制。草原生态管护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草原管护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草情、畜情;

(三)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藏汉双语者优先;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原则上年龄要求在1855岁之间。对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且有较强工作责任心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不得超过60周岁),但必须确保聘用程序公开、公正、规范。

六、聘用程序

(一)草原生态管护员的聘用严格执行“本人自愿申请、村民大会公开推荐、县乡镇两级审核、乡镇村两级公示、岗前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公平公正地聘用符合条件者上岗。

(二)推荐预选的草原生态管护员由县自然资源局集中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聘用证书,持证上岗。乡镇人民政府与管护员签订年度聘用合同,明确管护对象、管护职责、管护范围、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草原生态管护员档案,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局存档备案。

(四)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考核与动态管理。

七、人员管理

(一)草原生态管护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县自然资源局指导。

(二)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一名草原监理员,负责组织本乡镇草原生态管护员队伍开展草原生态管护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界定草原生态管护员管护责任区和牧户监管范围,并组织草原生态管护员与监管村村委会、合作社及牧户签订草原管护责任书。定期组织召开草原生态管护员会议,听取管护员监管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草原管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管护情况。

(四)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定期巡查和业务培训,监督、指导乡镇草原监理员和草原生态管护员认真履职。

(五)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各村草原管护工作开展情况、草原生态保护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巡查结果纳入村及草原生态管护人员年终考核。

八、人员考核

草原生态管护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年底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当年草原生态管护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不称职。称职者可续聘,不称职者予以辞退。考核评价条件如下:

()称职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为称职:

1.与监管村委会、合作社和牧户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区禁牧草场未出现放牧现象的;

2.与监管村委会、合作社和牧户签订草畜平衡管护责任书,按计划完成超载牲畜核减的;

3.对管护责任区禁牧、草畜平衡情况进行巡护,且巡护日志齐全的;

4.对管护责任区草原基础设施、草原标识牌监管到位,及时报告鼠虫害发生、草原火情、草原野生植物采挖及其它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的;

5.能积极配合草原业务部门进行草原生产力监测工作的;

6.宣传草原保护法规和政策,基本做到家喻户晓的。

() 不称职

凡未达到称职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称职:

1.擅自离岗、管护工作不到位,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自动辞职的;

3.工作不服从统一调配的;

4.其它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九、其他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草原生态保护与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本区域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制定年度草原生态保护与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计划,将年度任务落实到所辖村社。要正确理解、把握政策,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草原管护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不折不扣落实好草原生态管护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使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管理细则(试行)》《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上岗巡护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贵德县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严格实行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护,严格落实生态管护员持证上岗、管护责任书签订、逐级考核、一年一聘等制度,切实提升草原管护成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附件: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岗位分配表


附件

 

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岗位分配表

序号

区域

贫困户

可利用草原面积(万亩)

草原生态管护员

户数

人口

建档立卡管护员(人)

常规管护员(人)

合计(人)

1

常牧镇

1340

5163

146.6

760

43

803

2

拉西瓦镇

176

522

103.3

123

29

152

3

尕让乡

667

2290

48.6

169

22

191

4

河西镇

369

1113

34.4

110

14

124

5

河东乡

245

758

26.9

102

10

112

6

新街乡

339

1149

3.6

21

5

26

7

河阴镇

244

635

0.6

2

0

2

8

全县

3380

11630

364

1287

12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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