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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0-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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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古城新区、常牧家园、德吉家园、惠安小镇剩余房源处置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0〕83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古城新区、常牧家园、德吉家园、惠安小镇剩余房源处置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财政局拟定的《贵德县古城新区、常牧家园、德吉家园、惠安小镇剩余房源处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贵德县古城新区、常牧家园、德吉家园、
惠安小镇剩余房源处置方案
为盘活做优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绩效,助推地区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3次、67次、68次常务会议研究,中共贵德县委第121次常委会议审定,并报请省州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将贵德县古城新区、常牧家园、德吉家园、惠安小镇113套剩余房源移交给县财政局,按照国有资产进行宗地测绘、房屋分层分户和平面图测绘以及资产评估,面向社会以公开拍卖销售的方式进行处置。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基本情况
古城新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实施主体建设,共建设房屋280套,已分配安置古城拆迁户217户、纵四路(南大街)拆迁户临时过渡12户,剩余房源51套(建筑面积5901.52平方米);县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项目由县扶贫开发局作为实施主体建设,通过盘活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一来源采购两种方式采购房屋1640套,已在常牧家园、德吉家园、惠安小镇安置易地搬迁户1578户,剩余房源62套(建筑面积5291.41平方米)。截至目前,古城新区、常牧家园、德吉家园、惠安小镇合计剩余房源113套。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剩余房源处置工作按程序有效推进,成立贵德县剩余房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占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志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安谱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索南青排 县司法局局长
程士峻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兴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忠华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温海芬 县税务局局长
余海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于贵强 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程士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海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剩余房源处置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由县财政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对113套剩余房源进行宗地测绘、房屋分层分户和房屋平面图测绘、价值评估、拍卖等工作。按时间节点分,10月27日前完成古城新区不动产权总证的办理,10月26日—30日委托拍卖公司做好房屋资料收集、公告草拟、实地看房拍照等前期准备工作,11月2日发布公告,11月23日—24日分两场次进行现场公开拍卖。同时,要积极配合受买方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入住手续,并按照规定负责缴纳剩余房源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鉴于常牧家园、惠安小镇的不动产权总证已在青海万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办理的实际,房屋竞拍后,由县财政局委托青海万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受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为拍卖公司出具委托函,将相关税费转付青海万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10月26日前完成古城新区51套剩余房源的摸底调查、统计梳理、登记造册、明确权属等工作,并将剩余房源在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建设资料及房屋登记手续提供给县财政局;于10月30日前做好31间地下室的移交、临时过渡户的清理和相关水电、物业等费用的清欠等工作;于11月5日前完成古城新区33套存在屋顶渗漏水、墙面返潮脱皮等问题房屋的维修工作,并配合县财政局完成资产评估、政策指导、问题解答、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工作。
鉴于德吉家园不动产权总证已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下办理的实际,由县财政局委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与受买方签订德吉家园1套剩余房源的处置协议,并从售房款中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配合做好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
(三)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于10月26日前完成常牧家园、惠安小镇、德吉家园62套剩余房源的摸底调查、统计梳理、登记造册、明确权属等工作,并将项目建设、回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移交给县财政局。同时,做好临时出借房屋的清理和相关水电、物业(房屋空置费)等费用的清欠工作,并配合县财政局完成资产评估、政策指导、问题解答、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工作。
(四)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于10月26日前委托第三方机构测算古城新区(51套)、德吉家园(1套)剩余房源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并办理不动产权总证。于10月27日前向县财政局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等资料,对于土地性质属于划拨性质的古城新区、德吉家园剩余房源,按照规定由受买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买方相关手续齐全后必须在半年之内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由县税务局负责,提供销售方和受买方应缴纳相关税费的详细标准清单,做好剩余房源处置的税费咨询、宣传解答、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并出具相关政策依据。同时,做好相关受买人购买房屋后的税费缴纳及发票开具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后期相关税费手续完善、不动产权证办理等相关工作。
(六)由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剩余房源处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工作。
(七)所在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加强剩余空置房源监管,履行物业公司职责,严格正常入住程序,为受买方办理入住手续。未经处置办许可,不得擅自将房源出租、外借或出售。
受买方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一次性交清房款后签订处置协议。处置办要认真核实受买方身份信息,经物业公司和受买方签订入住协议后,由处置办和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办理交房、入住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