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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10-3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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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政办〔202084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绿色建筑内涵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绿色建筑能够有效解决传统建筑服务水平低、能源资源消耗大的问题,满足居住者对房屋性能、环境和舒适度等多方面的需求。发展绿色建筑不仅有利于推动相关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推动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而且有利于降低能耗,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981日之前已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3/T1110-2015)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201981日之后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应用装配式建筑。

三、切实加强建设过程管理

(一)审批环节。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要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范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完成全县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后,县自然资源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二)建设环节。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要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要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确保与项目立项、备案、节能审查意见等文件中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保持一致。

(三)设计环节。设计单位要按照政策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在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四)图审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五)施工环节。施工单位要认真编制和全面落实绿色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监理单位要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跟踪检查项目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和施工质量的有关情况。

(六)竣工验收环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的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施工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未进行测评或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以及未按照相关标准开展验收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环节。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执行。

(八)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要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九)绿色建筑运营环节。绿色建筑的运营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等管理制度完备;二是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三是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四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五是分类收集生活废弃物,规范设置垃圾容器。

四、明确绿色建筑工作责任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参与绿色建筑建设的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落地,做好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手段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效能,对参与绿色建筑建设的相关主体及从业人员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绿色建筑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绿色建筑工作,增强全社会绿色、低碳、环保意识,提升绿色建筑发展的社会认知度。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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