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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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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0〕92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生态环境局拟定的《贵德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贵德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推动贵德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县内黄河干流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达标,黄河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100%。持续保持县城建城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水质稳定的现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园区污染防治方面
1.加强产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不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坚决做到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生产废水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强化重点行业整治。结合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强化废水、危废排放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切实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已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城镇污水治理方面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扩标改造”工程。积极争取实施河东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加快河西片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和全县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特别是河滨公园沿线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着力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强化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台账,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处理处置,禁止进入耕地;一律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底,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三)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
7.稳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禁养区划定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高起点建设畜禽养殖基地,从源头严防畜禽养殖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完善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和设施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支持粪污还田利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种养循环发展;做好畜禽养殖企业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和核发工作;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加工以及病死畜禽处理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体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5%。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
8.大力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在牧区实施草原灭虫、灭鼠中,严禁使用毒性强、残留高的生物制剂,规范牲畜“药浴”的安全标准。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继续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和精准施肥技术、机具。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等标准,新建高标准农田必须达到环保要求。加强黄河流域尕让河、西河、东河等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阻隔工程,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机肥推广面积达到7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物理与生物防治面积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动7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全县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村庄比例明显提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2020年实现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游牧民定居点)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10.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快黄河干流水域水产养殖网箱标准化建设,实施网箱龚污残饵收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根据水域承载能力、严格控制养殖容量;加强养殖投入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全县养殖面积控制在6.72万亩以内。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饮用水源保护方面
11.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自来水公司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三河”地区和“四沟”乡镇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龙头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年末向社会公开全县城镇及农牧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
12.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2015),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13.持续打好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围绕“划、立、治”重点任务,落实“五个明确”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应治皆治,切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问题全部清零,实现环境污染隐患全面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全面保障的目标。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工作成果,扎实开展“千人万吨”水源地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
(五)地下水保护与修复方面
14.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开展岗拉湾、山坪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完成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和防渗池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水资源保护方面
15.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确保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3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8以上,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它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进行严格监管,确保2020年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12.88万亩。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管,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强化县境内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生态补水等措施,加大对拉西瓦、尼那等水电站的监管力度,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牵头単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17.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做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确保2020年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七)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方面
18.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落实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逐一排查县域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水源等各类水体水质状况,对不达标的断面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巡河治河责任,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加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青海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在县城建城区及重点乡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落实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联通等措施,消除城镇沿线河流黑臭水体,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推动全县水体长治久清。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21.启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查清县境内黄河干支流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核查入河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工作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环境监管执法方面
22.严厉打击涉水环境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以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县域黄河干支流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
23.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整合水功能区和水环境控制单元,统筹做好黄河大桥断面和西河渠2个水质监测断面、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工作。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并进一步加大与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严格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要求,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乡镇、本部门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强化调度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于12月10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县生态环境局梳理汇总后将全县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