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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099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6

 

 

贵德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食品安全

责 任 清 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四个最严”为遵循,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格局,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食品安全重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县人民政府县长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全面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县、乡两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和县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并指导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在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上听取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协助县人民政府县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机制建设;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统筹推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形成边界清晰、闭环监管的责任体系。

(一)分管农牧和科技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农牧部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督促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

2.督促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着力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3.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理念, 突出露天蔬菜、牦牛、藏羊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4.督促做好食品领域科技创新研究、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

5.及时研究解决农牧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二)分管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2.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质量提升工作,开展全县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3.督促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三、县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副县长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协助县人民政府县长统筹推进分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问题。

(一)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2.督促实施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和异常健康病例监测、食源性致病因子监测和管理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二)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强对食品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3.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三)分管发展和改革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发展和改革(粮食)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统筹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粮食收购、仓储和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3.督促落实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市场规划;

4.及时研究解决发展和改革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四)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教育行政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2.督促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教育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五)分管公安、司法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公安、司法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指导开展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侦办、司法衔接与法律服务工作;做好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公安、司法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六)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民政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2.督促做好社会福利机构食品安全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民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七)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副县长:

1.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2.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3.及时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八)分管文体旅游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2.督促加强对旅游场所及景区景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及时研究解决文体旅游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九)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2.督促加强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交通运输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财政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3.及时研究解决财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一)分管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2.督促开展食用林产品(含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二)联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县长:

1.加强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指导开展“边销茶”质量安全管理;

3.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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