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印发贵德县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0〕100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贵德县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切实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严控人为水土流失,根据州水利局《关于印发海南州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水〔2020〕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生产建设项目。
(二)整治项目。2011年《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已经审批(或应当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和已建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依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全面排查全县黄河流域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案变更、防治措施落实、监理监测、设施验收、补偿费缴纳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存在以下6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集中查处、严肃问责、限期整改。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销号一处。
1.未批先建。以遥感监管手段为依托,重点整治卫星遥感影像发现的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未编报的“未批先建”项目。
2.未批先变。重点整治已达到《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要求,应履行变更或补充水土保持方案,但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而擅自变更的生产建设项目。
3.未实施防治措施。重点整治不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未落实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着重排查弃(取)土(渣)场等重点防护区域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
4.未开展监测。重点整治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但未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滞后或监测中断6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
5.未验先投。重点整治生产建设项目已投产使用(竣工验收),但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
6.未缴纳补偿费。重点整治近三年来已开工建设且已向生产建设单位正式下发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相关文件或执法文书,但逾期仍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
二、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贵德县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决定成立贵德县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李福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生友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贾 昭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万沛 县教育局局长
王兴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景文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金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孙振刚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刘忠华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秦玉兰 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学军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关却俄日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 强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杰拉旦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斌 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张 军 县水土保持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土保持站,史生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贵德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重大事项,组织推进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清理排查阶段(2020年12月19日前)。成立贵德县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常态化宣传报道;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平台项目清单,负责核实监管项目建设状况,并通过日常监管、遥感监管和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查漏补缺,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录入补充项目信息,形成完整的项目清单。按照“谁监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对照项目清单,督促所管辖的项目进行整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逐个排查认定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并将认定结果录入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形成工作台账。由县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项目信息核实和问题排查认定工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5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排查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逐项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拍等方式对现场核查点进行调查取证,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明确处理意见,提出“一项一单”整治要求,并视违法违规情节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督促开展专项整治(2021年5月5日前),并上报整改情况的报告(2021年5月10日前)。
1.限期整改(2020年12月30日前)。以“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向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提出整改期限要求(已提出过要求的按原要求执行)。
2.责任追究。对由本级负责监管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依据国家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办水保函〔2020〕564号)规定,及时对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进行责任追究(2021年4月20日前)。此外,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工作迟缓、排查不清、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等问题的部门,将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3.行政处罚。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给予生产建设单位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信用惩戒。按照水土保持“两单”制度规定,将符合列入标准的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按规定报送至国家水利部,在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实行信用惩戒。
5.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回头看”检查阶段(2021年6月至9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已完成整改销号的生产建设项目,尤其是挂牌督办项目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复核生产建设项目整改到位情况和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情况。通过“回头看”,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补短板堵漏洞,研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长效监管机制。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体平台开展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尤其要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集中报道,如实反映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震慑,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每月月底前向州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