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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8-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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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1〕35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贵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以人为本,健全完善以法治为保障、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解决城乡生活垃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快建设“强富美高”青藏高原旅游强县。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属地联动,明确政府、企业、居民、农牧民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2.全程分类,统筹推进。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立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分类体系。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推动提升全县高质量发展水平。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阶段任务
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具体措施,细化分类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充分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在全县形成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3.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县城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宅小区、农贸市场、生产经营性场所、其他公共场所等以及农牧区全面开展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少建成3个县城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1个县城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3个垃圾分拣中心,初步构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4.深入推进阶段(2022年6月—2023年12月)。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基本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河阴镇、河西镇、河东乡辖区社区基本建成县城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拉西瓦镇、常牧镇、尕让乡、新街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基本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5.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2025年)。全县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实现分类知晓率100%、分类参与率100%、分类正确率80%、资源回收利用率60%。
二、实施范围及分类标准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及农牧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二)分类标准
1.县城标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物质,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胶片、相纸以及农药包装等。厨余垃圾也称湿垃圾,主要包括: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骨头、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2.农牧区标准:按照“可填埋(建筑)垃圾、可利用(有机)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四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可填埋(建筑)垃圾主要是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废砖、废石、废陶瓷、水泥块、煤渣和泥沙等。可利用(有机)垃圾如瓜皮果壳、残枝败叶、禾杆杂草以及菜叶(根)、剩菜剩饭、人畜粪便、动物尸体等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指可回收利用的塑胶、玻璃、纸质、金属等类别的无机垃圾。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指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如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油漆、废日光灯管、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三)分类标志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类别构成、图形符号、标志设计、标志配色、标志设置,严格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采用竖版白底彩图。
1.县城标志:收集设备(垃圾桶)按照有害垃圾为红色、可回收物为蓝色、厨余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进行投放;运输车辆的车厢颜色标志与收集设备颜色一致。
2.农牧区标志:收集设备(垃圾桶)按照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为红色、可回收利用垃圾为蓝色进行投放;运输车辆的车厢颜色标志与收集设备颜色一致。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1.建立投放主体责任制度。县城建成区内各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市场、农贸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的,物业企业为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管理的,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公园、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单位。农牧区由各乡镇、村委会担任管理责任单位。各责任主体管理单位要督促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终端处置单位对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去向等所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可寻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设置1—3名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做好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督、纠错、协助收运及台账记录。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落实监督员的工作经费,确保督促指导工作全覆盖。
2.推动源头减量分类。落实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推广使用可回收、可重复利用材料,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实体销售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应承担产品包装回收和处理义务。鼓励应用智慧城市、互联网APP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类激励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3.强化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保障。结合实际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机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全面监督的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二)构建全程分类体系
1.县城生活垃圾
坚持分类投放。县城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根据规模大小设置1—3套可以分投全类型垃圾的容器,严格按类型投放;住宅小区根据居民户数,原则上每20—30户设置1套可以分投全类型垃圾的容器,每个住宅小区至少设置1套可以分投全类型垃圾的容器;街道两侧、旅游景点、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可以投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容器;临街门店按照“门前六包”要求,自备分类垃圾容器;夜宵摊位、餐饮店自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分类垃圾桶或垃圾袋;各类市场、产业园、工业园区、各酒店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全分类进行袋装化,分类包装、定点投放,确保垃圾收运便捷。
实施分类收集。通过购置、改造等方式,更新设施,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投放收集体系,积极争取建设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可回收物根据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收集场所,通过定时定点或预约进行收集,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厨余垃圾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其他垃圾设置容器、定点投放,由专用收集车转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理。责任主体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运营公司“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加强分类运输。可回收物由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环卫运营公司上门收集,运输车辆直接或经分拣后运送。对于大件垃圾(废旧家具等),由专业人员回收至分拣中心,经拆解或直接进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储存,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转运、处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责任主体可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厨余垃圾通过压榨脱水,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其他垃圾由专用车辆收运到垃圾分拣中心进行再分类后转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处理;或直接由专用车辆巡回收集后直接运输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理。
完善终端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设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卫生填埋、有害垃圾处置功能于一体的循环产业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2.农牧区生活垃圾
按照“四分法”原则,可填埋(建筑)垃圾由农牧民自行填埋或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填埋;可利用(有机)垃圾由农牧民自行处理,可堆肥或用作沼气原料;可回收垃圾由农牧民自行处理或者交由环卫运营公司处理,达到资源化。建立村级可回收垃圾收集点,鼓励农牧民群众到村级垃圾超市兑换可回收垃圾;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由环卫运营公司统一收集存放在县城内的垃圾分拣中心,并交由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填埋(建筑)垃圾和可利用(有机)垃圾不再单独设置投放容器,可回收垃圾和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在村社设置投放容器。农牧民家中产生的可回收垃圾和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由村民自行倾倒至社级垃圾投放点,社级保洁员负责收集拉运至村级垃圾中转站。村级垃圾中转站的垃圾由乡镇压缩车拉运至县级分拣中心和填埋场。
(三)全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公共机构先行。全县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带动住宅小区、个体经营户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2.社区党员带头。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鼓励党员带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服务机制,引导群众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3.做好校园教育。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生态环保意识,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影响家庭生活习惯,带动社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4.开展志愿活动。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
5.积极动员家庭参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6.深入推进“共同缔造”。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动员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督导员队伍等力量,广泛开展“美好生活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7.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县委宣传部要深入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深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谋划和协调解决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总召集人,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和调度会。三是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督导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县级财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示范先行单位,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特别要强化对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社区的负责人、监督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严格考核督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和激励奖惩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要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县考核办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予以问责通报。
附件1
贵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秦志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永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海龙 县委办公室主任
贾 昭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教育局局长
拉加才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刁玉霞 县公安局政委
魏 琳 县民政局局长
索南青排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局长
程士峻 县财政局局长
郭福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兴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武同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金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史生友 县水利局局长
刘忠华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孙振刚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许建昌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应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沈俊莲 县审计局局长
马敏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贵军 县统计局局长
项知多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赵 青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才措吉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局长
范文睿 河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多杰太 河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晓东 常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伟东 尕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卓果吉 团县委书记
乜 霞 县妇联主席
温海芬 县税务局局长
许正福 县气象局局长
甄继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万玛项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世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
附件2
贵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各类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
团县委:负责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及志愿者参与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体验活动。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负责管理监督管辖内建筑工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管理监督学校、幼儿园等各级教育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学校等教育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夯实教育基础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管理监督各寺院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县司法局: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县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增加一定规模的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配合县住建局建立奖补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规划选址、用地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态环境准入,加强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确保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监督县城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率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负责管理监督管辖内建筑工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建筑工地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车站等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负责管理监督管辖内建筑工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管理监督农牧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鼓励引导农家院、餐饮业、星级宾馆等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负责管理监督管辖内建筑工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管理监督各卫生院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监督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白色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对餐饮企业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监督管理;鼓励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县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动员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乡镇:负责管理监督辖域内的各社区、各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社区负责管理监督辖域内的各住宅小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附件3
贵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一、生活垃圾定义及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1.县城标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单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法标准进行分类。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物质,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胶片、相纸以及农药包装等。厨余垃圾也称湿垃圾,主要包括: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骨头、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2.农牧区标准:按照“可填埋(建筑)垃圾、可利用(有机)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四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可填埋(建筑)垃圾主要是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废砖、废石、废陶瓷、水泥块、煤渣和泥沙等。可利用(有机)垃圾如瓜皮果壳、残枝败叶、禾杆杂草以及菜叶(根)、剩菜剩饭、人畜粪便、动物尸体等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指可回收利用的塑胶、玻璃、纸质、金属等类别的无机垃圾。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指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如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油漆、废日光灯管、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二、分类标志
(一)标志的颜色和字体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类别构成、图形符号、标志设计、标志配色、标志设置,严格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采用竖版白底彩图,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收集设备(垃圾桶)厨余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可回收物的标志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其他垃圾采用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可回收利用垃圾的标志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C。
运输车辆的车厢颜色标志与收集设备颜色一致,县城收集时间为每天早上8:30—9:30,晚上17:00—18:00。
(二)标志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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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大标志如下:
2.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典型分组的小标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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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收集设备(垃圾桶)颜色如下:
4. 宣传栏样式如下:
四、标志使用
(一)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二)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能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三)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四)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一)县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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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牧区农牧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六、农牧区垃圾兑换超市
垃圾兑换超市即农牧民以矿泉水瓶、易拉罐、废旧报纸、塑料制品、玻璃酒瓶等生活垃圾为主要兑换原料,同时也收集废旧电池、农药瓶等有害垃圾,兑换以酱油、醋、洗洁精、牙刷、肥皂等日常生活用品为主的场所。农牧民兑换的垃圾必须先自行分类,再由超市管理人员核定数量,按照《垃圾兑换回收项目表》要求进行兑换,兑换农牧户可根据需要,按照兑换标准自主选择所需的生活用品。主要目的是鼓励农牧民参与垃圾分类,从而提高垃圾分类的参与率,逐步培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