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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8-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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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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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实行重点项目会办制的通知
贵政办〔2021〕40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重点项目会办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储备和争取落实力度,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行重点项目会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会办制的目的
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重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项目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进行研判、会商,凡具备条件可以实施的明确给予答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凡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但通过调整相关内容可以实施的,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继续推进前期工作;确实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留作工作参考,明确终止前期工作程序。通过实行重点项目会办制,有效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和后期推进力度,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提高全县重点项目会办制工作质量,决定成立贵德县重点项目会办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秦志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 昭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程士峻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兴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武同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金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史生友 县水利局局长
刘忠华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孙振刚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项知多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秦玉兰 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德玉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魏 巍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贾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朱海桥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收集、初核工作,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是否符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等,并负责反馈会办结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用地征占用等前期费用测算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认拟用地性质,提出征占用土地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落实了“三同时”要求,是否有“三废”排放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水源地保护规划,并就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村庄和农房建设整体风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十四五”交通发展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县水利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和水利发展规划等。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农牧业发展规划等。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项目对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的效益。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负责做好项目征收房屋所需费用预算、稳定风险研判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行重点项目会办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为提升全县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以大项目推动贵德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