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印发贵德县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2〕14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贵德县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贵德县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困难居民和农牧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助力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全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及州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工作决策部署,深化新时代民政社会救助服务改革,逐步取消城乡差别化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一体化发展,让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同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核算”的原则,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坚持“城乡并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将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水平据实补差,补差限额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实施”的原则,对率先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分类测算、确定标准、会议研究、公开公示;坚持“稳步实施、分年度推进”的原则,按“先县城及县城城乡结合部、后边远农牧区”的要求,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一体化工作扎实有效,决定成立县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志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万么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魏 琳 县民政局局长
程士峻 县财政局局长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太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晓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伟东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万玛项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永铭 县民政局副局长
南措吉 县民政局低收入核对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谢永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一体化全盘工作。
四、统筹城乡一体化对象及范围
全县7个乡镇122个行政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连续一年以上)居住在县城且有暂住证、居住证、购(租)房合同及相关材料的城乡居民;定居在县城的易地扶贫搬迁户。
五、实施步骤
按照稳步实施、分年度推进的要求,分阶段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工作。
(一)第一阶段(2022年):河阴镇、河西镇、河东乡及长期(连续一年以上)居住在县城且有暂住证、居住证、购(租)房合同及相关材料的城乡居民;
(二)第二阶段(2023年):尕让乡、新街乡、拉西瓦镇;
(三)第三阶段(2024年):常牧镇。
若上级部门有提前将全县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政策时,可对后两个阶段调整对象优先安排实施。
六、资金保障
第一阶段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对象确定后,按据实补差的要求,准确测算每位统筹对象所需的补差资金,在此基础上对所有统筹对象补差资金进行汇总,确定统筹所需总资金量。并按上级部门要求,从上年度结余的资金中解决统筹所需资金,实现结余资金的有效消化和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目标;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所需资金,按上级部门要求,提前测算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同时,按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的要求,县财政局要将提标后的县级差额资金逐年纳入财政预算。
七、工作措施
(一)摸排。对全县在册1554户2961名农村低保对象按乡镇管辖范围进行全面摸排,对已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程序退出,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同时对不在册的困难群众,尤其是生活困难失地农民和城镇困难居民进行全面摸排,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杜绝“漏保”,做到民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工作精细精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精准救助。
(二)认定。各乡镇对所属农村低保、生活困难失地农民、城镇困难居民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全面掌握低保家庭收入、支出等情况,并按《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的通知》规定,客观公正地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核算。对需纳入2022年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在入户了解情况、精确测算家庭收入支出的基础上,按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补差资金数额后,统一调整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县民政局要牵头推进整体工作落实,积极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严肃程序,保质保量。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涉及范围广、程序多、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按照新的标准,及时开展困难家庭收入核算,严格落实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精准测算补助资金,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确保核查不差一户、不落一人;评议、审批程序要全程到位,档案资料要完整齐全,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保障对象准确、补差确定合理、档案资料齐全,确保所有社会救助对象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大宣传,注重效果。把做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政策宣传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任务,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救助对象,广范围、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政策的知晓度、群众受益的满意度和政策执行的公信度。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板报、邀请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等形式和方法加强宣传,扩大宣传效果,使社会救助政策和城乡统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乡镇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和处理,确保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政策公平公正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