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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3-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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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2〕15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贵德县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适用范围………………………………………………….(5)
1.2 工作原则………………………………………………….(5)
1.3 等级划分………………………………………………….(6)
2. 组织机构和职责………………………………………….(7)
2.1 贵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7)
2.2 乡镇级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11)
3. 应急准备…………………………………………………(11)
3.1 粮食储备………………………………………………….(8)
3.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9)
3.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10)
3.4 培训演练…………………………………………………(10)
4. 监测预警…………………………………………………(10)
4.1 市场监测预警……………………………………………(10)
4.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11)
4.3 信息报送…………………………………………………(12)
5. 应急响应与处置…………………………………………(12)
5.1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12)
5.2 应急响应程序……………………………………………(13)
5.3 应急响应条件……………………………………………(13)
5.4 应急处置…………………………………………………(14)
5.5 应急结束…………………………………………………(19)
6. 后期处置…………………………………………………(19)
6.1 评估和改进………………………………………………(19)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审计……………………………………(19)
6.3 应急能力恢复……………………………………………(19)
7. 附则………………………………………………………(20)
7.1 预案管理…………………………………………………(20)
7.2 预案解释…………………………………………………(20)
7.3 预案实施时间……………………………………………(20)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为目标,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工作方案》《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青海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海南州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包括小麦、面粉、大米、食用油,下同)应急状态下,对粮食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粮食应急供应管理工作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3)坚持夯实基础、预防为主。科学制定预案及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建立形成县、乡镇层级划分清晰、专项分类明确的预案体系;加强培训和演练,提升防范处置粮食突发公共事件,保障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强化基础建设,加强粮油市场行情监测,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4)坚持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3 等级划分
按照突发事件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危害程度、造成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粮食应急状态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3.1 特别重大
四个及以上乡镇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1.3.2 重大
三个及以上乡镇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1.3.3 较大
在两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1.3.4 一般
一个乡镇级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贵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改局,负责粮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必要时集中办公。
2.1.1 贵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和专项指挥机构要求,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上涨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县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5)根据需要,向州政府报告并请求支援和帮助。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贵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
(2)按照县政府或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3)按照指挥部工作要求,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督导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贵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加强粮食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报经县政府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它价格干预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监测,收集掌握全县及省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县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州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至事发地交有关部门发放和销售;协调全县粮油经营企业做好粮油商品监测及销售,必要时对粮食经营户实施库存检查等调控干预措施;负责协调各大超市、便民连锁店积极做好粮油商品销售工作。同时,按照职能分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粮食应急预案、制度编制工作。指导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粮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指导协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衔接公安、武警部队参与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过程中,统一调度中央和省州级下拨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监测预警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发布灾情信息。
(3)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县级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协调运输企业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粮食应急调运公路通畅。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粮油市场统一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囤积居奇、串联涨价、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维护粮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负责粮油市场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粮油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市场粮食价格巡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时将食品安全隐患相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疫情期间指导粮食应急保障部门、有关企业做好卫生安全防护指导工作。
(8)县委宣传部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网管部门对粮食供求情况及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进行客观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消除群众疑虑。
(9)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订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
(10)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做好应急救灾和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疏导社会不良情绪。
(11)县审计局对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负责审计所有经费开支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12)农发行海南州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贷款。
(13)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2.1.4 专项工作组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粮食供应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安全保障、宣传应对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相关领域监测预警和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2.2 乡镇级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县级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管理工作。若发生粮食应急事件,乡镇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应提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支援。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要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应急准备
3.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海南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落实地方储备规模,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引导企业保持必要的商业库存,建立形成以地方储备为主体,社会企业责任储备和企业商品库存为辅助的政策性储备与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系,为粮食应急供应提供充足的粮源储备,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3.1.1 政策性储备。按照国家核定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建议计划,结合全县供需、应急、财力等实际,保质保量、分级落实,确保1个月的政府储备量。为保障应急供应,政府储备中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储备,规模采取“10+5+5”模式,即省级成品粮储备不少于西宁市及其他7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户籍人口10天的应急供应量,州级成品粮储备不少于辖区全部户籍人口5天的应急供应量,县级成品粮储备不少于辖区全部户籍人口5天的应急供应量。同时,结合贵德县农牧区实际,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积极引导县级、社会及商业库存增加5天应急储备水平,逐步形成省、州、县三级“10+5+5”模式的成品粮应急储备体系。
3.1.2 商业储备。所有粮食经营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保持必要的商业库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3.1.3 建立完善省、州、县储备粮协同运作机制,发挥县内省、州储备粮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联动互补作用。
3.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进入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后,应急粮源出库、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工作,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保障网络组织实施。各乡镇应按照贵德县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要求,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满足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3.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原则,审核认定本辖区内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企业,承担本级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3.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应急供应需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要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审核认定一批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放心粮油店、好粮油示范店、平价商店、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3.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优先运输,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3.2.4 强化企业义务,统筹协调组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本级粮食应急加工、供应、运输等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要逐级上报省州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保障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出库、加工、调运和供应。
3.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政府要将粮食应急设施建设列入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建设扶持政策,加大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力度,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4 培训演练
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演练),
尽快形成一支训练有素、反应灵敏,能够应对各类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
4.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预警
4.1.1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信息的研究、分析,实现对县内外粮食市场的实时、有效监测,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负责收集我县粮食产、购、销、调以及全县粮食供求情况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4.1.2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监测数据信息,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及省内外粮食产销情况等多方面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当全县出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大幅度上涨,涨幅环比超过30%,且持续三天以上或有可能出现显著上涨的情况时,进入预警状态,启动价格日报制度,密切监测市场;当该情况持续七天以上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意见建议。
4.1.3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等部门要按照省、州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信息,加强对辖区内的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等环节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并按照州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4.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及处置情况,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4.2.2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等部门及时监测辖区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之内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报告一般包括突发事件种类和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程度、范围、需要调运的粮食品种、数量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4.3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实行逐级报告制。各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在本行政区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组织本级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视情向县委县政府、州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县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
5.2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研判形势,迅速作出级别判定,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政府批准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出现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各乡镇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告。
5.3 应急响应条件
5.3.1 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1)四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或一个以上者,为四级响应。
①一个乡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情形;
②一个乡镇出现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③超过乡镇政府处置能力,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县级四级响应的情形。
(2)三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或一个以上者,为三级响应。
①两个乡镇均出现或河阴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情形;
②两个乡镇或河阴镇出现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③ 超过乡镇政府处置能力,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县级三级响应的情形。
(3)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或一个以上者,为二级响应。
①三个乡镇或河阴镇及其他一个乡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供应中断情形;
②三个乡镇或河阴镇及其他一个乡镇出现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③ 超过乡镇政府处置能力,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县级二级响应的情形。
(4)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或一个以上者,为一级响应。
①四个及以上乡镇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情形;
②四个及以上乡镇均出现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③超过乡镇政府处置能力,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县级一级响应的情形。
5.3.2 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粮食生产、储备、销售、价格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具体分级条件和应急处置办法。
5.4 应急处置
5.4.1 县级应急处置
5.4.1.1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及时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级别;
(2)动用政府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销售价格;
(3)动用政府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动用政府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包括调拨、加工、销售发放政府平价供应或救济粮,以及保障运输等的具体措施;
(5)其他配套措施。
5.4.1.2 分级处置
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依据县政府确定的响应级别,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县政府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1)四级应急响应处置
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②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情况,分析供求形势,及时报告县政府;
③动用地方事权粮食,依法征用社会商业粮食库存;
④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地区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增加成品粮油投放,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⑤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
⑥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县内有关媒体做好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
⑦其他必要措施。
(2)三级应急响应处置
在四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②启动县级储备粮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保障市场供应;
③执行粮食经营者特定情况下库存量;
④必要时,出现异常情况的乡镇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3)二级应急响应处置
在三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地区,协调、指导粮食应急工作;
②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
③实施粮食限量销售;
④必要时,可在更大范围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4)一级应急响应处置
在二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设立综合协调、粮食供应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安全保障、宣传应对等专项工作组,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粮食应急工作;
②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③实施粮食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应急措施;
④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价格紧急措施。
5.4.2.1 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时,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县政府。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县政府及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4.2.2 启动县粮食应急响应,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
(1)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2)及时组织筹集和调运粮食。
(3)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维护粮食价格稳定。
(4)向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居民及时公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日供应品种、数量。
(5)发布命令指挥辖区内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和运输,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备有关情况。
(6)确需动用州级储备粮的,由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局会同州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州政府批准后执行。
5.5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县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结束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审计
6.2.1 县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运输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6.2.2 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或采购县外粮油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海南州分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按期收回。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动用情况,在12个月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同时,引导企业补充必要的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