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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3-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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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政办〔2023〕7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贵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贵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万么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金刚 县民政局局长
张成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拉加才让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拉加才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李小青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莲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小英 县委网信办主任
马 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本 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 辉 县总工会副主席
卓果吉 团县委书记
乜 霞 县妇联主席
蒲元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明辉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建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拉 毛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都 琳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惠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慧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晓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才 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 晓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赵启霞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孙志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罗藏达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志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付繁霞 县统计局副局长
赵青艳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关确才让 县残联理事长
王永全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石金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杨莲珺、县总工会副主席赵辉、县妇联主席乜霞、县教育局副局长何明辉、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建中、县民政局副局长拉毛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贵德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