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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363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3   

 

 

贵德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顺应农牧民群众对居住条件改善提升的迫切要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农牧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和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的通知》(青建村〔202366号)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的通知》(南住建〔20234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及省、州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尊重农牧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牧民住房,推进农牧民生活品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牧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政府引导,鼓励群众自主。项目实施以农牧民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充分调动村两委和党员干部带头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引导农牧民群众自主自愿实施项目,从“要我干”变为“我要干”。发挥好村党支部作用,推动建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突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坚持问题导向,以住房节能改造和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建立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拆除违章建筑,推进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宜居庭院,不大拆大建,不搞“一刀切”,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

(三)规划引领为主,注重因地制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设计和建设技术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居住条件改善整体风貌要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反映时代特征。

(四)做好政策衔接,持续统筹推进。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高原美丽城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方式统筹实施,最大程度保障项目实施见成效。

三、建设内容

按照《贵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施工要求进行建设。实施项目共分两大类:分别为重点推进类项目和引导类项目。重点推进类项目共五项分别为住房外墙节能保温、屋顶保温防水、被动式太阳能暖廊、住房外窗更换、室内水冲式厕所修建(必须配备三格式化粪池),并应当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进行改造,严格按照《农村户厕改造技术规范》(DB/T1775-2020准要求组织实施)。引导类项目共六项分别为户内污水处理设施、天然气进户、宅前屋后私搭乱建整治、住房及院墙风貌提升、庭院美化绿化、老旧房屋拆除。对住房外墙节能保温、屋顶保温防水、住房外窗、被动式太阳能暖廊等重点类项目和庭院整治、风貌提升以及拆除私搭乱建、残垣断壁、安全隐患房屋等为必须实施内容,室内水冲式厕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实施。

四、项目及资金任务分配

(一)实施范围。今年共下达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任务1000户,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119户,涉及全县5个乡镇的9个行政村。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50万元,州级援建资金及县级补助资金240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实施村庄所有农牧民住房均纳入改造范围,享受奖补政策。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经各乡镇人民政府筛选申报,具体任务为河阴镇城东村120户,河西镇格尔加村120户、才堂村60户、上刘屯村177户,河东乡太平村100户,尕让乡松巴村114户、蓆芨滩村139户,常牧镇干果羊村40户、下兰角村80户;剩余50户作为后期奖励备用。

(二)奖补标准。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非建档立卡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35%、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25%的比例予以奖补,建档立卡脱贫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兜底解决,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50%的比例进行奖补。每户最高奖补资金不得高于2.5万元

五、实施方法

(一)打牢工作基础。项目实施前,要组织项目实施农户认真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在前期申报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入户确认,核定建设内容、测算工程量,签订项目协议,已签订的协议书和下达的建设任务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档案信息,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相关信息要录入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二)坚持群众自愿。建立和完善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资金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不得大包大揽。采取主动申报制,不得强制改造、裹挟改造,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引导群众不举债搞建设,坚决抵制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实施项目要根据群众意愿及住房实际情况科学评估实施必要性,逐户逐项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县住建部门应按全县造价成本进行测算,分别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以户为单位,精准到具体项目。为减少自筹资金压力,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应按照补助标准作价计入农户自筹。

(三)细化工作职责。项目及工程量确定后,组织指导项目实施村村委会编制村庄建设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委会与农牧户签订协议书,并明确具体项目建设时序和质量验收标准,项目完工后,村委会要严格按照《贵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对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的房屋进行质量、选材、消防及效益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设程序,规范管理运行。建立健全补助对象、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建设内容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并将资料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建设任务下达后,村委会要尽快按照《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动员群众6月初开工建设,保障所有项目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验收,确保年度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二)强化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要加强规划管控,突出村庄特色风貌,做到形式多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对建筑材料标准达不到《贵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和规定的不予验收,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对施工环节要派专人指导监督,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记录,保证项目安全合格,确保改造后的住房节能保温效果大幅提升、厕所改造达到规范标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居住功能进一步完善。对于濒临倒塌的空屋,要动员农牧户及时进行拆危,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动建材下乡,积极服务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节能保温、住房外窗、排水管网、厕所洁具等大宗建材下乡,有条件的乡镇,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统一集中采购大宗建材,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建材质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四)强化资金监管,保障资金效益。县财政局要设立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监管,做到分账核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发放奖补资金,对未建立农户档案资料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工程完工验收并合格后,政府奖补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直拨到户。项目实施村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室内装修、村级活动场所、村庄设施建设等与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无关的项目支出,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奖补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切实加强对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扎实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任务分配、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资金拨付等各项工作,在具体任务落实期间,不得出现资金及项目户数结余或资金超出预算的现象,不得随意调配任务户数及实施村庄,确需变更调整的,必须要履行审批手续。

(二)加强项目统筹,引导资金融入。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与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要统筹财政补助资金、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个人筹资及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赠款、对口援助帮扶资金,支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

(三)强化部门协作,履行监管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年度计划制定和任务下达项目实施,并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指导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行业监管,共同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确保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基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配合县住建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农牧民群众对申报程序、政策规定、补助标准、实施方法等内容的知晓度。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高效推进。

 

附件

 

贵德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任务

户数及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任务户数

省级补助(万元)

江苏省援建补助(万元)

县级补助(万元)

各乡镇资金合计(万元)

1

河阴镇

城东村

120

150

14.4

14.4

178.8

2

河西镇

格尔加村

120

150

14.4

14.4

178.8

3

河西镇

才堂村

60

75

7.2

7.2

89.4

4

河西镇

上刘屯村

177

221.25

21.24

21.24

263.73

5

河东乡

太平村

100

125

12

12

149

6

常牧镇

下兰角村

80

100

9.6

9.6

119.2

7

常牧镇

干果羊村

40

50

4.8

4.8

59.6

8

尕让乡

松巴村

114

142.5

13.68

13.68

169.86

9

尕让乡

蓆芨滩村

139

173.75

16.68

16.68

207.11

10

奖励项目户数

50

62.5

6

6

74.5

合计

1000

1250

120

120

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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