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419000003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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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贵德县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集中核查整改要求,根据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历年反馈问题整改调度会议精神,对照《海南州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方案》,全力推动我县历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压实自然资源保护责任,规范自然资源利用秩序,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决策部署及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耕地保护和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聚焦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集中核查指出的“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分类细化实化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依法管地用地和整改工作责任,有力推进问题核查、整改,不断健全自然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整治范围
重点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集中核查反馈涉及我县的8个未整改到位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土地卫片执法不严问题”实为贵德县河西镇文化旅游产业创业园项目,违法占地面积17.8亩,全部为耕地。
整改措施:一是县发展和改革局收集齐全项目土地报批所需资料,并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二是根据拟定的《批而未供处置方案》处置到位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衔接,开展土地报批工作。三是土地获批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配合,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整改时限:2024年9月20日前
(二)2020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重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问题”为贵德县通用机场项目,违法面积1290亩。目前违法行为已查处完成,共计罚款4429971元。2023年12月23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青01破9号,决定对青海通用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指定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担任青海通用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因该企业目前运行状况不明确,用地手续暂时无法报批。
整改措施:一是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与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衔接,确定该项目是否继续实施。二是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与省厅总督办对接,申请延期整改销号。三是对该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建设单位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整改时限:2024年5月30日前
(三)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零容忍”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够有力。河西镇贡拜村村民苟金奎新建宅基地违法占地,违法面积0.7亩,耕地0.7亩。
整改措施:由县农牧和科技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违法占用的耕地,严格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拆除所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配合单位:河西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四)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市政建设、建筑垃圾等违法堆放、占用耕地问题时有发生,县政府对耕地‘非农化’监管不力、查处不力”。贵德县惠安路黄河市政大桥项目南岸新建钢筋加工棚、员工宿舍、梁场、桥墩,违法占地面积14.55亩,其中:耕地2.13亩。
整改措施:由县交通运输局收集齐全土地报批相关资料,根据拟定的《批而未供处置方案》处置到位后,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衔接,开展土地报批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整改时限:2024年5月20日前
(五)2023年土地例行督促反馈“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产业类)问题”,实为贵德县常牧镇兰角滩村振兴饲料厂建设项目,违法占地面积5.18亩,其中:耕地0.75亩(永久基本农田0.43亩)。
整改措施:一是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完成补划工作,并逐级提交至自然资源部审核。二是常牧镇人民政府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常牧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整改时限:2024年8月20日前
(六)2023年土地例行督查反馈“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房类)”问题,常牧镇下兰角村本措吉宅基地,违法占地面积1.24亩,其中:耕地0.55亩(永久基本农田0.11亩)。
整改措施:县农牧和科技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违法占用的耕地,严格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拆除所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配合单位:常牧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七)2023年例行督查反馈“贵德县旅游工艺品制作项目虚假动工问题”,占地面积2.01亩。
整改措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河西镇人民政府配合,督促该地块权利人尽快动工建设,并做好举证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配合单位:河西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八)2023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违规审批用地”问题,为贵德县尕让乡俄加村生态有机西门塔尔牛养殖场项目。
整改措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衔接沟通,在自然资源部发布生态红线调整相关政策后,及时将该项目用地调出生态红线范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配合单位:尕让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6年8月2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认识督察发现问题的严肃性,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加强指导,分管负责同志统筹调度、狠抓落实,细化整改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实施整改任务清单化、台账化、销号制管理,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依法依规落实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历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结合实际全面整改规范;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要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结合卫片执法工作,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及时立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
(三)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实时组织督导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弄虚作假、落实整改不力、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不符合整改要求、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压实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加强耕地保护日常监管,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靠实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健全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的长效机制,确保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