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智能机器人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书记信箱 > 信件内容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歇春苑小区物业费问题的求助
来信人 人** 来信日期 2022-06-13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之中能打开留言。
我是歇春苑小区的一名业主,于2021年申请贷款购买歇春苑小区商品房一套。2022年6月10日,本人前去歇春苑小区办理收房手续。被告知我所购商品房已于去年年底交房,要求本人缴纳2022年物业费两千二百七十七元(1.8元/平方米)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发改委城建局相关政策通知,海南州区域内各物业公司收费都有参考标准。本人询问有关负责任物业公司的星级,回复给我的是“明年州上的才会定几星级”。歇春苑小区到目前为止没有超过20%的入住率,配套设施并没有投入使用,电梯仍在所谓的维修调试,况且本人并没有拿取住宅钥匙何谈享受歇春苑小区的物业服务?物业确要求拿钥匙前缴纳本年度12个月的物业费。对于一个个需要还贷20年甚至更久的普通员工来说,该小区物业收费并不合理。在此,我恳请贵德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能重视起这个问题,真正为贵德县人民答疑解难。万分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贵德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2-06-27
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

你在书记信箱的来信收悉后,我单位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州发展改革委 海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海南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南发改〔2022〕13号)精神,歇春园小区物业未取得星级评定,应参照一星级标准电梯房0.8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费。对该小区物业超标准收取物业费的事宜,我单位已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维护群众利益。


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信件评分
信件评分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