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智能机器人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县长信箱 > 信件内容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申请低保
来信人 冯** 来信日期 2015-12-27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向你反映的是堂哥冯海红是保宁三社人 今年六十九 膝下无子 现在年纪也大生活 困难 希望给个低保户 跑了很多回村里就是就是果实不了希望镇府给于帮助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贵德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6-03-18
办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你好,根据你的反映,河东乡人民政府,立即派工作组深入保宁村二社对冯海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现答复如下:
    冯海红,男、现年67岁,有前妻养子1男1女,于2011年与养子金军一起生活,且其已纳入政府养老保险体系中,根据贵政办【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15不准”。其中之一是已享受政府养老制度(城镇养老保险、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等)且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不准纳入;之二是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的人且有赡(抚、扶)养能力而不履行(抚、扶)养义务又放弃法定赡养、抚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不准纳入;之三是全家外出半年以上或本人不在户籍地生活,人户分离一年以上,无法核实其收入情况的不准纳入。鉴于以上规定,冯海红不能纳入低保对象。

                                
                                                          贵德县信访局
信件评分
信件评分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