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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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申请低保 | ||
来信人 | 冯** | 来信日期 | 2015-12-27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向你反映的是堂哥冯海红是保宁三社人 今年六十九 膝下无子 现在年纪也大生活 困难 希望给个低保户 跑了很多回村里就是就是果实不了希望镇府给于帮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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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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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贵德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16-03-18 |
办理结果 |
尊敬的网友你好,根据你的反映,河东乡人民政府,立即派工作组深入保宁村二社对冯海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现答复如下: 冯海红,男、现年67岁,有前妻养子1男1女,于2011年与养子金军一起生活,且其已纳入政府养老保险体系中,根据贵政办【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15不准”。其中之一是已享受政府养老制度(城镇养老保险、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等)且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不准纳入;之二是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的人且有赡(抚、扶)养能力而不履行(抚、扶)养义务又放弃法定赡养、抚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不准纳入;之三是全家外出半年以上或本人不在户籍地生活,人户分离一年以上,无法核实其收入情况的不准纳入。鉴于以上规定,冯海红不能纳入低保对象。 贵德县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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