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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一事一议资金问题
来信人 小** 来信日期 2016-07-25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县委县政府各部门领导:你们好!2013年本科村因砂料场建设项目,通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0万元,县级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村民自筹资金3.75万元,总计33.75万元。之后本科村未承建砂料场,未购买砂料场设备,也未通过村民大会或公布方式通知资金流向问题,请问该项目资金是属于集体还是个人,都用到哪去了或贪污了,请政府领导给予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希望在村里张榜公布为盼!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贵德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6-09-28
办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你好,根据你的反映,河西镇党委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本科村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从2011年开始着手砂料场的筹备工作,并在本村二社河滩选定砂料场地块。2012年,向政府部门申请150万元建设资金,2013年实际解决资金30万元,但这笔建设资金与沙料场总建设资金1百多万元相差很大,缺口资金达100多万元。村两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缺口资金问题,并拿出了两个方案:第一种方案是以群众自筹入股的形式解决缺口资金问题,但在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意见建议后,大多数村民不愿意自筹而作罢。第二种方案是找一个有合伙意愿的老板来承建砂料场,解决缺口资金问题。经多方寻找,最终与马海宏老板达成共识,签订砂料场承建协议。同时,为倡导村民自身发展,支持本村村民洛加开办砂料场,并委托其负责2个砂料场的建设,用争取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0万解决了砂料场的通电、通路问题。但调查发现,这笔3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是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西宁富浩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罗显舜实施本科村砂料场的通电、通路项目,并未下拨到本科村,本科村没有具体账目,故无法查实该笔资金的收支明细等情况。 另据调查,调查组在你家中发现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砂料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河西镇本科村 建设年度:2013年 实施内容:修建砂石路4.45公里,电网建设2公里 资金构成:总投资33.7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0万元,县级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村民筹劳折资3.75万元。 根据以上调查,信访人反映“省财政奖补资金20万,县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的问题”基本属实,但反映“村民自筹资金3.75万元”的问题,从标识牌显示3.75万元是村民筹劳折资,并不是货币拨款资金,故信访人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关于反映本科村未承建砂料场,未购买砂料场设备的问题。经调查,本科村与马海宏老板、本村村民洛加达成砂料场建设协议后,2012年年底砂料场全面竣工,2013年正式投入生产。同时,本科村村委会于2013年4月5日,分别与马海宏、洛加签订砂料场承包协议,协议期限为18年。本科村与马海宏签订的《承包协议》第三四条第一、二款规定,马海宏砂料场从2013年起每年向本科村缴纳承包费4万元,而且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2000元,直至协议期限为止;与洛加签订的《承包协议》中规定,洛加砂料场每年向本科村缴纳承包费4千元。调查组通过走访村“两委”班子成员、群众代表、砂料场负责人,查实本科村砂料场建设中,西宁富浩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修建砂石路4.45公里,电网建设2公里,且道路畅通、电力设施齐全。通过查看村级财务账目、各社账目,查实马海宏砂料场先后向本科村缴纳承包费10万元(2013年缴纳4万元、2014年缴纳4万元、2015年缴纳2万元),其中3.99万元已于2013年分给3个社,各社分得1.33万元,各社再按地亩分给各家各户(见本科村会计总分类账53号记账凭单、各社资金分配花名册)。洛加砂料场承包费还未向村委会缴纳,本科村“两委”正在催缴当中。另据调查,为保护生态环境和黄河小流域治理,本科村2个砂料场于2015年县有关部门勒令关闭停产。根据以上调查,你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贵德县河西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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