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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在贺尔加农春河采砂的问题
来信人 DM** 来信日期 2022-03-15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们老百姓建个房子不容易,需要在农春河采砂,但是重重的审核却把我们挡在外面(对于审核我没有任何意见都是按程序走)但是为什么每次只能采砂10方?然后用完,又有要去村委会、乡政府、水利局审批(循环的来回跑,把所有的时间都浪费在审批上了).那些在河西黄河边采砂的没有手续,也不是建房的,在贩卖沙子的不照样在拉?为什么不给予整治?为什么老是为难我们?


    我们拉个沙子只是用来盖房,不是在贩卖。我们也配合政府去履行这些审批的手续,但是在用量方面适当的放宽或者让水利局现场看着拉完,确定是用于修建房屋。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贵德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2-03-18
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
    你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藏族自治州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个人自采自用河道砂、石、土料在十立方米以下的,直接向采砂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指定地点采运,不再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对于河道内盗采、倒卖沙石料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河湖长、河湖管护员职责,加强河道巡查,发现乱采乱挖情况,先行制止并及时通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置;二是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天安排2台车、6位巡查人员分片分组巡查,发现乱采乱挖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处罚;三是在各类媒体、河湖长制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通过拓宽、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四是在法律“四进”活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平安建设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中,重点对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以上措施,河道内盗采砂石现象大为减少。
    今后,我们将以更加高效、快捷、便民的工作作风服务群众。

                                      贵德县水利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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