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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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治理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建议 | ||
来信人 | 玛** | 来信日期 | 2023-05-04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我是一名在外工作的贵德人,五一期间带外地朋友来家乡旅游,5月1日下午15:08左右,我在河东乡东河东路(靠近顺丰快递超市)斑马线,自东向西过马路时,一辆青E牌suv(车牌我已拍照)自北向南驶来,车速较快,见其并无停车礼让之意,我便停下让其通过,其通过时我大声呵斥,其立即实线掉头后将我围堵,我耐心与其讲“机动车应该停车礼让行人”,并也表示我呵斥的行为欠妥,该一男一女对我辱骂不止,并用手指戳我额头,见我打110报警,二人驾车逃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五一假期,全县重要路口都有公安、交警执勤维护秩序,大家付出了假期都非常辛苦,为全县旅游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有部分驾驶员不顾忌法律规定,损害我县的形象。 故建议严抓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违规行为,创建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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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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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贵德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5-07 |
办理结果 |
尊敬的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关注!也对您此次不好的交通体验表示抱歉。交警部门就您所反映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搜集了相关证据,现已通知对方当事人前来交警大队就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查证。同时,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宣传劝导力度,进一步提升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文明礼让意识,营造“车让人人让车”文明出行环境。 对于案件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电话联系您进行反馈。 贵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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