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宅基地批书 | ||
来信人 | 马** | 来信日期 | 2023-06-05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现由于自家两兄弟在一个户口上 自家建房已成危房 还有一个残疾叔叔 住在一起就显得不怎么和气 就是以前自家一个果园现在也不中树就是想在哪里建房 现在没有宅基地批书 就是想问领导这个批书现在该怎么办理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贵德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6-14 |
办理结果 |
网民你好: 现将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答复如下: 1.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面积和风格)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5.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农牧、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人员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6.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农牧部门、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村民申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现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在不突破规定宅基地面积、符合农房规划设计要求、不涉及切坡建房的情况下,确需改建的,可按照简易审批程序进行,即申请、审查、报送。 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3年6月14日 |
信件评分 | |||
---|---|---|---|
信件评分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