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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宅基地批书
来信人 马** 来信日期 2023-06-05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现由于自家两兄弟在一个户口上 自家建房已成危房   还有一个残疾叔叔  住在一起就显得不怎么和气 
 就是以前自家一个果园现在也不中树就是想在哪里建房 现在没有宅基地批书  就是想问领导这个批书现在该怎么办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贵德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3-06-14
办理结果
网民你好:
    现将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答复如下:
    1.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面积和风格)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5.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农牧、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人员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6.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农牧部门、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村民申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现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在不突破规定宅基地面积、符合农房规划设计要求、不涉及切坡建房的情况下,确需改建的,可按照简易审批程序进行,即申请、审查、报送。

                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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