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常牧镇学前教育集团总园,最近在班级微信群里发布了冬季取暖费通知,要求家长缴纳10月15到下年4月15日共计5个月的取暖费用,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属于乱收费现象。
一是这5个月没有排除寒假(差不多两个月)的时间,寒假期间小朋友都在家,还要收取取暖费,是不合理的。
二是幼儿园收取暖费本身就是是不合理的行为:
因为按照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幼儿园只能向每个孩子收取管理费、保育费和保教费三项费用,这三项费用里,其中就包了取暖费用,所以学校不应该向孩子收取这笔费用。
幼儿园对幼儿收取的保教费中,已经包含了取暖的费用。
依据相关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用于幼儿教育等相关费用支出,而保育教育费中已含幼儿住宿成本和取暖费,因此幼儿园不再单独对住宿费和取暖费设立项目另行收取。
并且因为幼儿园的保教费中包含取暖费,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体检费、卧具费三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3207号),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综上两点,请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查处该园这一不合理行为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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